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我想到一個場景

1 古代女子路上遇劫匪

2 樞密官員經過,救其返城

3 女子:感謝官人相救,奴家願為奴為僕

4 官員:露出淫笑.....妳晚上從了我吧

5 女子退後一步恐謊顫抖的說:大人.....我只答應為奴,伺候大人飲食起居。

6 官員大聲喝斥:妳這小賤人若不是我,妳早被劫匪綁去當雞了,夜夜壓,日日騎.....讓我臨性是妳的福氣

7 女子迫於無奈只好........



古今對照阿..... 原來人的道德沒進步
以前的老師說得好,

法律是60分的道德

那麼我們可得知,

越不懂法律 道德越高!?

很痛心現在的高知識分子居然是這樣,
而高考通過可能會成為國家中流砥柱的人居然是這樣,
現在我很想等著看,
那位只顧畜牲不顧人的"法學知青",
如何來解釋在其家境優沃的情形下

國立高雄大學搶求失學計畫申請表
5 財法三 潘媛如 父母親失業,因故主沒投勞保而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家中經濟僅由哥收入負擔。


這份東西是怎麼回事了.

我等著看到底合不合法!!!

shiang00 wrote:
有人看到了嗎? 剛剛...(恕刪)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

又是一個同學轉述.
起樓的也說是潘小姐朋友

怎麼說法不一?

到底誰是潘小姐的朋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freenight003 wrote:
1 古代女子路上遇劫匪



2 樞密官員經過,救其返城



3 女子:感謝官人相救,奴家願為奴為僕



4 官員:露出淫笑.....妳晚上從了我吧



5 女子退後一步恐謊顫抖的說:大人.....我只答應為奴,伺候大人飲食起居。



6 官員大聲喝斥:妳這小賤人若不是我,妳早被劫匪綁去當雞了,夜夜壓,日日騎.....讓我臨性是妳的福氣



7 女子迫於無奈只好........

...(恕刪)


續……

女子:啟秉官人…

大恩大德、沒難忘,無以回報、願以身相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12852&p=139#24551471

看來你還是不懂這件事情為何那姓潘的會被公幹..


今天那婦人之所以會爆料給蘋果, 就表示他有不滿, 因為這筆錢是家計所用.
也就是說, 在當下婦人有表明這筆錢的用途而該潘女仍舊堅持行使民法失物置留權.
法律立法是為了保護社會是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之下讓大家有律可從, 如大家所知, 目前仍很多條法法律並不完善, 所以司法有改造團體一直努力在改善法條, 這條失物留置權相信日後也會改動, 因為其造成後果很顯然的無法讓社會達到公平正義的目的.還讓很多人藉此法令造成反效果(因為讓某些人失去了道德, 尤其是那些讀法律系的藉此讓自己行為合理化)

你的這篇整個說法讓我很想笑的是, 你還在那分析啥小關鍵點, 還要凸顯出是誰爆料, 藉此表示那婦人不知道潘女行為是合法?

你到底懂不懂這筆錢是影響到單親媽媽和兩名子女的生活?
這條法律如果真這麼合理, 那我只能說 也只是讓社會多出三個"效法的人渣".


shiang00 wrote:
有人看到了嗎?
剛剛我在今日新聞網 看到的...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處狀況(2010/12/15 04:45)原文網址: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處狀況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這事件很怪異唷... 是不是該搞清楚,而不是一昧的被媒體牽著走。
有人還想要繼續對人家開砲嗎??
樓下繼續...

(恕刪)

潘姓女子的同學還真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根據媒體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調,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Carlos929 wrote:
http://www...(恕刪)




說的好 ........加一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原來.......所謂清寒 弱勢出國旅遊是常態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boy2005 wrote:
潘姓女子的同學還真多...(恕刪)


批踢踢上那些號稱同學的發言,一向很難讓人相信。

敢做就敢當,本人出來面對比較重要。

各家媒體的報導,說法和因果都有差異。

自己出來把講清楚,比較實際。

Viscount wrote:
早知如此當初就把錢全...(恕刪)


這位很有當律師或政客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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