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看來,有些自稱她朋友的,或許正是某人,而真正她朋友的,正在此.......(恕刪) 把水弄混嗎?把你的立法良方提出來呀~看是要2成1成0.5成然後富人要給.窮人免給法律的水準~看你囉~
怒濤爆裂 wrote:把水弄混嗎?把你的立...(恕刪) 看我?我不想再上課,上次一個一上,啞口無言!法條都在,你辜一大篇幾千幾百字,都沒那幾條法條實在!別正事不做,沒用的做一堆...立法良方?哎呦,我怎麼好意思斷人財路啊?!
remo2919 wrote:好吧,請參考中華民國民法第803條至807-1條〈這件事比較有用到的在803到805-1,針對拾得人是否具求償權利的認定〉這樣就可以噜...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你以為我跟你們一樣啊?!...解答如上,不過希望你們能有足夠的智慧了解法條字義,不要又亂A亂扣.. 你直接說出你的答案不是比較快嗎?民805-1 認領報酬之例外,裡面有兩種情形的例外。不過光看新聞那樣敘述,還真難懂到底哪裡有問題欸,要不要直接說答案?
remo2919 wrote:你是說你會裝窮?那所以我也應該跟你一樣,把你的作為,也套用到別人身上,認為別人的窮都不可相信喔?...(恕刪) 我說的是我你套用不套用關我屁事?remo2919 wrote:窮是記者編的?那那個撿到錢的不就編更大? 萬一是編的呢?那你怎麼辦呢?不怎麼樣.對吧~反正罵都罵了.不是嗎~一群人都一起罵..又不是只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