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網友昨天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蘋果飯 wrote:
沒看到任何新聞,根據前面的回文

應該是傳喚不到被拘提而已
...(恕刪)

不是拘提喔......都還沒到地檢署出庭階段...
非現行犯....警察要求到案說明...一般沒什強制力......有時間主動去就好了吧...

自由時報:
.....
警方受理報案後,循線追查用戶資料及IP位置,找到這名暱稱「pizza2012」的張姓男子,隨後上張男的大學確認身分後,要求張男到案說明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綜藝節目主持人利菁所主持的節目內容,遭網友惡意竄改,在網路散播。新北市警局據報,查出是住在台中的張姓大學生惡作劇,今天將他依照加重誹謗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獲報後,立即追查用戶資料與網路IP位址,循線查出網誌社群網站「無名小站」暱稱「小狼」的帳號,依上網住所,28日前往台中市潭子區,查獲就讀大學資訊科系的嫌疑人張姓男子到案
.....

小樊 wrote:
既然說認真不起來~  何來害怕〝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既然說認真不起來~
(這類疑似病患的話小弟怎麼認真得起來?)

何來害怕〝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這類疑似病患要幫他而不是告他吧,告他他就比較不會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嗎?)

wrote:
小弟真的覺得該宅男有類似精神官能症的問題,所以才更多一層同情該宅男。

如果該宅男以類似的影片辱罵小弟,小弟我絕對是認真不起來,不過倒是會怕該宅男會不會從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如何防範這點相信才是政府相關單位應該出面關心的。
認真並沒有錯,不認真也不表示豁達,如果那位網友因為一次謾罵沒事,再而三去大行此道,那於社會其實是有害無利,你不明白重點在哪,重點不在於你的感受,而是在於被謾罵者的感受,而更讓人不悅的是,你居然稱此謾罵行為為言論自由

兩年內,我已經送過2位網友、1位店家上偵查庭,當時也有人笑我太認真,但我很清楚,你不認真,對方永遠不會知道他冒犯到了你,摸摸鼻子放棄自己權益,或執刃而起奮鬥,這都是每個人的自由,但對認真的人潑冷水這種行為,滿令人厭惡的

你現在給我的就是這種感覺

cbmtvb wrote:
既然說認真不起來~
(這類疑似病患的話小弟怎麼認真得起來?)

何來害怕〝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這類疑似病患要幫他而不是告他吧,告他他就比較不會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嗎?)




  
  真是越扯越遠~  從〝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居然可扯到〝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待後,會不會連『蓋達組織』都搬了出來?!

  

  重點在問你~

  既然~ ﹝認真不來=不以為意﹞

  為何為有所顧慮 → ﹝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誰在管你說的會不會〝影片攻擊轉變成實際行動攻擊〞? 


  話說~ 小狼等等三點過後會從你家電視機裡爬出來(註:電影─貞子)

  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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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立 wrote:
言論自由本來就以不能侵犯、傷害他人為限。過頭的網路言論和行為應受法律的節制,畢竟我們是法治的社會。


這跟我認知的言論自由不太一樣!

我認知的言論自由就是要保障任何人可以說他想說的話,即便這些話會傷害到他人的權益,
然而這不代表你不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也就是說,你還是可以罵人三字經,因為你有言論自由,
但不會因為言論自由,所以被罵三字經的人不可以告罵的人,罵人的人也不會因此就免責!

被告跟言論自由完全是兩回事!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看到你的發言跟發文
難怪楊志良會說 "台灣人是理盲又濫情"
這被抓是剛好而已吧
難道你覺得法不治眾?
我愛海宰敗類 但總會很不小心跟地球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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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當藝人沒胸襟
那在家不就好了
不過說時在的
看他(她)說話我還真討厭
主持節目像菜市場賣菜的
唉!!!!!
cbmtvb wrote:
台灣平民在網路嘲弄台灣藝人竟會被台灣警察逮捕,中國大陸這方面的言論自由看來已經超越台灣了;...(恕刪)


言論自由 = 人身攻擊..??

難怪台灣這麼亂..


台灣真的太自由了..法律又沒啥屁用..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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