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kao36 wrote:
我建議
讓這些死刑犯
即使沒有判死刑
也要讓他們過的生不如死,比死還痛苦,而且還要關到死
這才是判刑的意義吧
哈
找到同好了
=========
其實也不一定真要死守在死刑這條路上
只是在還沒找出其它更有效的遏止方法之前
死刑仍然應該是最高指導原則
反之
如果已經出現其它更能有效遏止重大犯罪的罰則出來
那廢除死刑才比較具有意義
也才能獲得更多的認同
Peace & Love wrote:
好險這位爸爸沒說要兇...(恕刪)
GuanMei wrote:
真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著想,絕不是隨意把人處死就算交代,那是對於他們已逝不可替代的親人生命的一種輕視。...(恕刪)
kenny555 wrote:
不管是一命抵一命,還...(恕刪)


pighead.jen wrote:
國家是依照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犯罪者的生命,這是嚴肅和殘酷的
除非把死刑過程轉播出來,不然虐殺死刑犯有何意義
而且台灣是"法治國家",雖然死刑未廢除,但要國家以虐殺手段制裁犯罪者,這也未免太污辱這個國家和人民了吧....
拿虐殺來討論死刑存廢,唉.........

heartshaped wrote:
若今天這種事發生在我認識的人身上.
先不管未來我會不會選擇原諒.
我一定要加害者也嚐到他加諸受害者與其親人的痛苦!
我甚至覺得現在死刑的處裡方法還太文明溫和.
若能凌遲我絕對贊成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