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柏 wrote:如果速食店的食物,危害健康程度有菸品那麼高,立法管制也不是不可能。交通工具、工廠的廢氣也訂有排放標準,不符合的,同樣會被禁止。這好像不能成為反對菸害防制法的理由。
…還有讓人慢性死亡的東西太多了,路上的廢氣,工廠的廢氣,油炸的食物,高熱量的食物......等
這些也要禁止?禁止開設速食店?...(恕刪)
偉柏 wrote:
我知道你們很討厭抽菸的人,老實說我也覺得抽菸不是很好的習慣
小弟也正在戒菸中(不是因為這次的法令)
但就像很多人提出的疑慮
大大說抽菸可以同樣可以制人於死...但是不只菸,工廠排放的氣體或是路邊攤的油煙味,汽機車的廢氣...
要舉的話還有很多...所以要制人於死的東西真的太多了,而你確定每個有抽菸的死因都是因為菸?比例在絕大多數?
這方面的研究報告多的是,是你不願意面對罷了。
而各種污染有各種不同的規定在管,不是沒人在管。
偉柏 wrote:
而你說「不妨害他人自由時,政府可不可以管?」
就以法律的觀點來說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以為了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理由來限制人民抽菸
(不過當然是以不影響其他不抽菸的人的權利,所以我只認為廢除室內吸煙室是錯的)
除非政府現在完全禁止賣菸,禁止人民吸食,不然老實說我真的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政府限制人民權利的權力正是法律所賦予,為的是維持社會機器良好運作,
只要沒有違憲又立法三讀通過,就是合法的權力。
室內吸菸室不是被廢除,是因為舊有的吸菸室規格不符合新法的規定。
你可以去呼籲店家或機構為你們蓋新規格的吸菸室,就看人家要不要而已。
禁菸法的終極目的就是完全禁菸,所以這些規定當然合理,
沒辦法一次禁到底,所以才用逐步縮減的方式進行,香菸總有一天會被當成毒品管制。
偉柏 wrote:
另外我認為這次的菸害防治法有部分已經擴張政府的權利
像大大認為我比喻集會遊行法不恰當
那如大大所說的集遊法23條有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那何謂危險物品?旗桿?水壺(瓶)?或是其他可丟擲的硬物?這些都要禁止?
你認為如此,法界人士不認為如此,
不然宣導期間怎麼都沒有法界人士出來指責政府濫權?
禁止攜帶的物品就和前面有人提到的一樣,要視其「主要用途」而定,
難道你會認為汽油彈、石塊、棍棒是用來宣揚理念用的工具嗎?
偉柏 wrote:
政府所要禁止的東西,限制人民的東西要符合比例原則,不是什麼政府覺得對人民有利的東西都要禁止
政府的權利可以無限擴張?
民主國家之異於極權國家,就是人民有參政權,
你若覺得政府超越了界線,只要夠多人同意你的觀點,就可以透過各種機制去改變它,
若反對的力量無法匯集,就代表大多數人不認同你的觀點。
偉柏 wrote:
所以我認為菸害防制法禁止店家設吸菸室這就是錯的
為什麼都不搞清楚就要批評?是誰錯?
菸害防治法,第四章「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之十一: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
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
我不覺得那邊矛盾!
我的意思就是除非你政府禁止吸菸,禁止販賣菸品
不然以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由來限制人民抽菸,本來就不合理
如果政府真的認為這個東西對人民有害為什麼可以准許販賣?
海洛英可以販賣?大麻可以販賣?因為這些有害所以不行
那菸勒?你真的覺得有害可以列為毒品
那如果可以販賣卻不准我開設只准吸菸的餐廳或是其他營業?
另外如過是我我不會納安全帽來比,因為未戴安全帽一但出事,可能就立即陪上性命
這個之前是有數據的
那菸呢?我抽菸會有立即性的危險?那還是我抽菸什麼時候會危害生命?10年?20年?30年....這沒人說的清楚
所以只要無妨礙到他人,為什麼要限制人民的自由?為什麼不可以開只准吸菸的餐廳?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來限制人民的自由
另外我要想問,如大大所說
已經有醫學報告證明吸菸有害健康吧!不然還要怎樣?所有環保法令統統不用訂了?
這跟我想講的政府過度擴張權力(哈哈...我改正了,剛剛打太快很抱歉)無關吧
如果只是危害到我自己的健康呢?
那油炸類的食物會導致心血管疾病也是有害健康,要明定不可以食用?搞不懂!
禁止香煙販售
說什麼在家裡抽菸影響不到他人
廁所是整棟樓都通的
每次都是從廁所飄出濃濃煙味
要不就是坐在窗邊看書的時候
樓上的菸味就這麼灌進來
坐電梯也要抽菸
到地下室牽車也都是菸味
現在政府搞了這個政策
把所有吸煙的人都趕到騎樓抽菸
走在路上煙味更重
抽菸的人說什麼要有人權
就你們有人權 不抽菸的就都沒人權喔?
你說你們有抽菸的權利 我們也有不聞到菸味的權利
抽菸者只會說不想聞到菸味就叫不抽菸的閃邊嗎?
抽完菸之後全身都是菸味 還是影響到不抽菸的人
所以不是說你們到旁邊抽菸就沒事
人權也不是這樣用的吧
口口聲聲說人權
可笑
根本就是站在自己角度硬掰出來的
你抽菸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身上的菸味影響到我的自由
支持全臺禁菸~香菸列為管制品啦!
影響健康的垃圾東西
偉柏 wrote:好!顯然你已經同意「不妨害他人自由,政府也可以管」了。立即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沒有妨害他人」。
我不會納安全帽來比,因為未戴安全帽一但出事,可能就立即陪上性命...(恕刪)
偉柏 wrote:我沒想到你竟然是這個意思!法律只能在「完全開放」與「完全禁止」二擇一,不能有過渡性的折衷做法?不要這麼死腦筋。直接全面禁菸,癮君子只會更慘。
我的意思就是除非你政府禁止吸菸,禁止販賣菸品
不然以照顧人民的健康為由來限制人民抽菸,本來就不合理
如果政府真的認為這個東西對人民有害為什麼可以准許販賣?...(恕刪)
因為癮君子忍不住要吸,所以雖然菸不是好東西,還是先准許販賣。但是處處設下限制,以幫助你「勒戒」。這應該很容易理解。
偉柏 wrote:不戴安全帽也沒有妨礙到他人,你都已經同意政府可以管了。
…所以只要無妨礙到他人,為什麼要限制人民的自由?為什麼不可以開只准吸菸的餐廳?...(恕刪)
偉柏 wrote:請參考安全帽的例子。
…如果只是危害到我自己的健康呢?...(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