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gtoshoo3 wrote: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當上執行長,卻只有這種發言程度,真的很令人失望。
殺童案的凶手很明確的指出,犯案動機是想要吃免費牢飯。 今天如果「殺人者死」的死刑確實執行,殺童案的凶手自然不會選擇以「殺人」來換取牢飯。 因為「死刑的喝止功效」存在,而兇手尚未想要已死亡為解脫之道。 換句話說,如果殺人者死,那凶手很可能會尋找「不傷害人命」的方式犯案,因為凶手的最終目的是免費的牢飯。
但是因為廢死聯盟的阻饒,台灣的死刑無法徹底實行,所以凶手認定「殺人就算判死刑也不會死,運氣好還可以特赦與假釋」。 更重要的是,殺孩童的目的是因為「更容易引起警察注意」而讓兇手「可以更快速被逮捕」,換句話說,凶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吃到免費的牢飯。
至於人權與否,國內的廢死聯盟仍然無法解釋如何面對「死者與傷者的人權」,所以也沒有必要揪著「維護嫌疑犯的人權」不放。 換言之,台灣廢死聯盟對於「人權的真諦」仍然一知半解。
「治標不治本」更不是一個好的藉口,許多網友可以很輕易的舉出反證。
反正喝水也是尿出來,所以不用喝水了,因為喝水無法根治「口渴」的問題,喝水只是治標不治本。
反正吃飯也是大出來,所以不用吃飯了,因為吃飯無法根治「飢餓」的問題,吃飯只是治標不治本。
試問,林執行長需不需要喝水吃飯?
至於拿「死刑無可回復」為廢死的爭論重點,那也稍嫌薄弱。
其一,死者傷者也是無可回復,請問死者傷者之「無可回復」的人權將如何處理?
其二,救人無數的疫苗也有殺死人的風險,那我們是否因為「死者無可回復」而廢除施打疫苗的措施呢?
其三,自古相傳,神農嚐百草以助世人,最後因為誤嚐斷腸草而喪命。 試問,神農是否因以「死者無以回復」而放棄嚐百草以助世人的做法?
在國外,許多國家仍然執行死刑,例如美國。
當執行死刑時,我們仍然要給予死刑犯「人類的尊嚴」,不能給予侮辱或凌虐。 但是那不代表死刑犯就免死,因為死刑犯仍然需要為自己的過錯負責。
「國家可以給予尊嚴,但是不能給予免死的權利」。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假設,他的說詞是真的
如果真的沒飯吃,在他犯罪之前解決他的吃飯問題
應該會比等他殺死人之後,再把他槍決更好吧?
現在大家只專注在已發生的
卻很少去思考防止尚未發生的
殺人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如果只是想到用殺人來解決問題
那這種思考方式,跟這些殺人犯又有什麼不同?
這個殺人犯不正是以殺人來解決他的"吃飯問題"嗎?
這就是廢死團體鬼打牆的地方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加害者
的成長背景或際遇,或說這是結構性的問題.但是他們努力的方
向卻完全不是去解決這樣的問題,而是直接跳針說要廢除死刑.
腦袋稍微清楚點的,光看該團體這樣的作法,就知道這樣的說法
只是為了幫加害人脫罪罷了,他們的目的只是要廢死,而非真的
要去改變他們說的這些問題.
在這些所謂的結構性的問題解決前,不好意思,該怎麼處理就怎
麼處理,請依法行政.中國古代的聖人也是說:宣揚教化,讓人人
知禮守法,沒有人犯罪,死刑即便存在也處罰不到任何人,於是死
刑不廢而廢.(大意是這樣),而不是在治安敗壞時莫名其妙就廢除
死刑.
ok,聖人只說要讓死刑不廢而廢,我就當做我看錯了,他是支持死
刑在人人知禮守法,死刑即便存在也處罰不到人時將死刑廢除.請
問,現在台灣的社會是人人知禮守法,死刑即便存在也處罰不到人
的狀況嗎?
o76134 wrote:
我一直覺得何謂文明!!
就是讓一個惡人的靈魂安安詳祥的離開肉體(讓人毫無痛苦的死去)
而不是虛偽的認為廢死就是文明!!
我一直也想不通為何廢死就是走向文明?

如果廢死聯盟認為國家法律不應該剝奪犯人的生命權.
那為何就可以認同國家將罪犯監禁起來呢?國家也剝奪了犯人的自由權啊.
同樣是剝奪人權為何有大小之分呢?只因惡小而為之?
為何廢死聯盟不乾脆將法律廢除呢?
因為所有的法律都是懲罰性條款,均有違人權.
殺人犯跟國家同樣是執行死刑,前者是私刑,後者是法律.
為何不見廢死聯盟跳出來譴責執行私刑的殺人犯?
反而維護已執行過私刑置人於死的殺人犯?
廢死聯盟的存在不就是為了要廢除死刑,怎麼反過來變成鼓勵死刑呢?
放著執行私行的殺人犯不譴責,卻反過來只譴責為扼止私刑被迫執行死刑的國家,豈非倒果為因?
癈死聯盟還真是矛盾的一個圑體耶.

個人給廢死聯盟幾個建議
長期目標:以廢除國家死刑為最終目標,但前題是能先讓國家不再存在殺人犯,
沒有了殺人犯國家自然不再需要死刑.
短期目標:為了達到長期目標,所以需要先力行短期目標
1.加派人手不定期到公共場合及聲色場所(酒店,賭場,地下錢莊)前巡邏,看到有殺人動機的疑犯,
立刻上前扼止,情況危急時,為了維護人權,請衝上去替受害者挨刀,
然後笑著對殺人犯說:"我不怪你,是社會的錯"
2.不定期到不良場所抗議,譴責暴力行為及殺人行為.
3.發黑函給黑社會老大,表明對他們製造社會亂象的不滿,嚴厲譴責並警告他們不得有殺人的行為,
否則將會受到廢死聯盟輿論的制裁.
我想,若廢死聯盟能先從這幾個小地方做起,相信普羅大眾會很快地對他們改觀,甚至反過來支持他們.
而不會是像現在這樣,如過街鼠人人喊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