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國道 wrote:樓快歪了你要看那個胖子有沒有想告你才對阿!.(恕刪) 應該不會吧!!!當知道他要牽重機的時候,心裡就一直擔心他會{倒車}的...預設是3個月內.,關於這點.....他倒是滿爭氣的~~~
Ricky國道 wrote:就是小事看輕,社會才...(恕刪) 用司法的方式,就不用期望真心誠意這種事,就算真的重判,了不起就幾萬,幾萬就能改變一個人的個性嗎,這就跟司法代表正義真理,說當然這樣說,實際上也是說說而已,真的要認真,怎麼可能
ghip1011 wrote:我圖都PO上去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看看, 如果你認為我該道歉,那好,我去撤銷,在法庭上再來討論誰跟誰道歉如何!!.(恕刪) 爬了一下文,我不覺得你全然有理,不用那麼囂張,你只是這次運氣好告贏了,為這一點無聊事浪費司法資源,有意義嗎? joey888 wrote:其實這篇文章或是這官司原告沒贏被告沒輸只是雙方和解而已簡單的說官司輸贏是法官說了算而此案只是檢察官起訴階段還沒到法院審判原告不須咄咄逼人起訴也不代表會被判刑只是檢察官希望減頌和解而被告接受這條件而已..(恕刪) 說的很有道理
不拉不拉!!! wrote:爬了一下文,我不覺得你全然有理,不用那麼囂張,你只是這次運氣好告贏了,為這一點無聊事浪費司法資源,有意義嗎? 觀念不同吧!我認為不浪費,意義救贖,讓你跟我看到這篇都是一種救贖,代表又救了一個沒法律觀念的,學習到了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說話衝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壞人,有時只是個性比較直,常常也是不錯的朋友,反而說話都很小心的人,不會去得罪任何人,有時不見得好相處,我是蠻認同被告的人說,不告不相識,希望能跟提告的人大家做個朋友,不要只用二分法,一個人有不對的地方就完全否定,或一定要爭什麼輸贏,被告我是感覺雖然說話比較衝,但人應該蠻好相處
zxctw wrote:其實我個人是覺得,說話衝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壞人,有時只是個性比較直,常常也是不錯的朋友,反而說話都很小心的人,不會去得罪任何人,有時不見得好相處,我是蠻認同被告的人說,不告不相識,希望能跟提告的人大家做個朋友,不要只用二分法,一個人有不對的地方就完全否定,或一定要爭什麼輸贏,被告我是感覺雖然說話比較衝,但人應該蠻好相處 你這個我認同但我們自己要知道,要討論也要尊重,畢竟對方不認識我們,可沒有私下情誼可講還是勸樓主好好處理,那我會再次跟樓主說恭喜樓主完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