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环子 wrote:
但如果知道對方是胖子...(恕刪)


得罪了胖子還想走,小心被抓去推進城
放心吧,到時眾鄉民會幫你開香堂懷念你趕媽媽下車的事蹟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Ricky國道 wrote:
樓快歪了


你要看那個胖子有沒有想告你才對阿!.(恕刪)

應該不會吧!!!
當知道他要牽重機的時候,心裡就一直擔心他會{倒車}的...預設是3個月內.,關於這點.....他倒是滿爭氣的~~~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Ricky國道 wrote:
就是小事看輕,社會才...(恕刪)


用司法的方式,
就不用期望真心誠意這種事,
就算真的重判,
了不起就幾萬,
幾萬就能改變一個人的個性嗎,
這就跟司法代表正義真理,
說當然這樣說,
實際上也是說說而已,
真的要認真,
怎麼可能
ghip1011 wrote:
我圖都PO上去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看看, 如果你認為我該道歉,那好,我去撤銷,
在法庭上再來討論誰跟誰道歉如何!!.(恕刪)


爬了一下文,我不覺得你全然有理,不用那麼囂張,你只是這次運氣好告贏了,為這一點無聊事浪費司法資源,有意義嗎?

joey888 wrote:
其實這篇文章
或是這官司
原告沒贏
被告沒輸
只是雙方和解而已
簡單的說
官司輸贏是法官說了算
而此案只是檢察官起訴階段
還沒到法院審判
原告不須咄咄逼人
起訴也不代表會被判刑
只是檢察官希望減頌和解
而被告接受這條件而已..(恕刪)


說的很有道理

zxctw wrote:
用司法的方式,
就不用期望真心誠意這種事,
這就跟司法代表正義真理,
說當然這樣說,
實際上也是說說而已,
真的要認真,
怎麼可能


你這樣說,那就直接告到底,還給和解機會幹麻?

不是嗎?

小环子 wrote:
事隔多年...那個胖...(恕刪)


在01
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誠心的建議樓主
把這棟樓的回應全部刪掉
然後把文章改回真正的道歉文


有些人平常講話就是有點OOXX
不要回應就好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也總算是長見識了

不拉不拉!!! wrote:
爬了一下文,我不覺得你全然有理,不用那麼囂張,你只是這次運氣好告贏了,為這一點無聊事浪費司法資源,有意義嗎?


觀念不同吧!我認為不浪費,意義救贖,讓你跟我看到這篇都是一種救贖,代表又救了一個沒法律觀念的,學習到了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
說話衝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壞人,
有時只是個性比較直,
常常也是不錯的朋友,
反而說話都很小心的人,
不會去得罪任何人,
有時不見得好相處,
我是蠻認同被告的人說,
不告不相識,
希望能跟提告的人大家做個朋友,
不要只用二分法,
一個人有不對的地方就完全否定,
或一定要爭什麼輸贏,
被告我是感覺雖然說話比較衝,
但人應該蠻好相處
zxctw wrote: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
說話衝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壞人,
有時只是個性比較直,
常常也是不錯的朋友,
反而說話都很小心的人,
不會去得罪任何人,
有時不見得好相處,
我是蠻認同被告的人說,
不告不相識,
希望能跟提告的人大家做個朋友,
不要只用二分法,
一個人有不對的地方就完全否定,
或一定要爭什麼輸贏,
被告我是感覺雖然說話比較衝,
但人應該蠻好相處



你這個我認同


但我們自己要知道,要討論也要尊重,畢竟對方不認識我們,可沒有私下情誼可講


還是勸樓主好好處理,那我會再次跟樓主說

恭喜樓主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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