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1年11月27日發表春日路口紅綠燈設計問題,於11月29日回覆ghip1011的留言時用語不當,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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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f_Hsuse wrote:
因101年11月27...(恕刪)


好短的道歉啟事

Raff_Hsuse wrote:
因101年11月27...(恕刪)




你被告上法院了嗎?
隔了這麼久,像是被告後和解條件吧~
沒被要求賠款嗎?
Twinsen.lin wrote:




你被告上法院了嗎?




正走出法院。

Raff_Hsuse wrote:
因101年11月27...(恕刪)


引以為戒~~~~~~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現代人最愛做的笨事之一就是在網路世界和路過的陌生人爭得面紅耳赤。
noelle wrote:
引以為戒+1
http://www.m


會的,往後謹言慎行。
人生第一次上法院!!
現在偵查官都很年輕..
很好了啦,肯道歉就該鼓勵鼓勵
這年頭的人要自己跟別人道歉
像是要他門命一樣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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