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天台中某藥妝店被趁水打劫的新聞

這件事可以用非常多角度來解釋...也可以有非常多種結果...

不過顯然台灣人選擇了新聞報導的這一種...

每個人都痛己所痛...卻對別人的痛苦視而不見...

那樓上朋友的解釋也就顯的理直而氣壯了...

被流氓揍...流氓還可以質疑你為何要把臉放在那邊讓我打到...造業一切都是因為你不懂得閃...

無言了...
mummy4859 wrote:
今天新聞有播淹水造成...(恕刪)


一般的魚可能就沒辦法了
除非是有做記號或植晶片或超稀有的魚類

Johnpeace wrote:
所以說我只要買一台攝...(恕刪)


惱羞成怒囉..哈哈
水準夠低,..讚
台灣怎麼會淪落到與第三世界國家一樣了。 哎 .....
我們是一個海島國家,很多人靠海吃飯的,如果還認為那東西可以撿可以拿
那一些在海上作業的船隻呀,最好跑得比別人快,千萬別故障失去動力
不然讓人拖走了 ... 就變人家的了

Johnpeace wrote:
是針對我能顯現出你的高尚嗎?
那好吧
你很高尚,你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
你很了不起..
你這樣一說,台灣就有救了
你説是不是呀..



大大您說反了
跟您不同意見的人是道德的標準水平
您的意見跟想法是低於道德的平均值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Johnpeace wrote:
你很高尚,你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
你很了不起..
你這樣一說,台灣就有救了
你説是不是呀..


台灣不一定有救..但您也肯改變的話
台灣肯定慢些時日道德崩潰....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Johnpeace wrote:
至於非法的事情,
嗯,你說非法就非法


嗯~~大大~您知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嗎?
合法非法不足以形容道德低落或是高尚的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請跟著小弟謹記在心中
並且行在生活中.....加油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就那幾個而已啦!不要擔心,之前不是有一位女學生看到路上有千元大鈔,她一直護著鈔不敢撿,等到警察來嗎?
所以台灣社會還是有很多人是善良的!

es_mato wrote:
台灣怎麼會淪落到與第...(恕刪)
如果此事鬧上法院後會被以侵占遺失物罪起訴
至於刑責,可能判緩起訴或罰款了事居多(當然不是100%)

如果店家有報警或提告最後,建議還是和解最好,還是簽署切結書給店家.
看來店家應無心求償,但民眾也不能心存僥倖.趁災害偷取.那跟暴民有何不同?

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 803 條 (遺失物拾得人之揭示報告義務)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Johnpeace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你天真還是怎樣
我可以肯定你不是讀法律係
...(恕刪)

如果您是法律系的話.....
律師的詭辯..以為只有在政治新聞或是電影裡看到
真是增廣見聞了..難怪法律系要加強上道德的課程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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