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救護車的罰單 不收 "錢" ? 而是改成無法回覆正當理由 就記過處分
2. 這張照片中如果出現的是 "馬車" ?
3. 如果這張照片中出現的是 "警政高階苟官用車" ?
所以 所謂的 "依法行政" "注重行車安全" "惡法亦法"
說穿了 其實只是為了 "業績獎金" 就是錢
如果改成 政府救護車被照相一律不罰錢
但是一樣要寄發罰單 無法依法回覆者 一律記過
您猜猜看 ? 在賺不到錢的情形下 這張單子是否會出現 ?
搶 "運鈔車" 看多了
沒想到 經濟已經壞到連救護車也要搶 搶很大
所以現在的情況 純粹是為了搶錢 其他都是 "廢話"
有相關單位能夠 POST 一張
"馬車" 的罰單及依正常程序銷單的公文嗎 ?
請不要學小安安睜眼說瞎話 "馬車不超速" 小弟常常親眼見到
老師說 "說謊的人會下割舌地獄耶"
測速照相機應該也會看得到 應該不會聰明到選擇性 "變瞎" 吧 !
秀一下 "依法行政" 吧 ! 不要只會坑殺基層要錢 !
就看到..消防隊的覺得警察機關不通人情..什麼罰單都開出來..
但想想..警察機關咧..抽單??稽核的時候怎麼辦..事歸原主..當然是交給原主去申請銷單手續..
不是交給消防局做..就是警察那邊得在人家稽核時自己打報告出來說為什麼號碼不連號..被抽單了..
那下次是不是會有警察出來說..看到救護車就不罰..結果得花一堆時間打報告..
到以上為止..這張罰單寄出來..並沒有錯...本來就該誰去處理的事就交給誰..
但看到第三張照片..
消防隊的為了不想跑流程..(簡單來說就是怕麻煩..)
甘脆貼告示說不超速...這才是標準的公務員心態吧..看到這就覺得是消防隊有問題..
你消防車的作用是什麼??我自己開車就好啦..何必要叫消防車..
bestteng wrote:
影印出勤時的出入登記簿還有工作紀錄簿---3分鐘
打陳報單(拿以前的範例來改)-----------15分鐘
蓋章加送出--------------------------------- 2分鐘
我想20分鐘不是問題吧~~...(恕刪)
我想有做公文流程的人都知道,上頭那個[蓋章加送出]的時間,
2分鐘絕對是理論值..........
呈文........的標準流程應該是:
呈文->退回修改->呈文->..........................->退回修改->核簽->用印
(外帶碎碎念.......不要增加主管的困擾............
)也許消防隊裡有製表統計"違規銷案"的統計表,供主管評核時使用...........

或許樓主在感嘆之餘,能否建議隊上長官與交警部分建立出勤電子通報的機制,
將出勤的紀錄電子傳輸到交通隊供出單時檢核,避免出罰單。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