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拉不拉!!! wrote:
2013-04-20 22:45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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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ip1011 wrote:
我圖都PO上去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看看, 如果你認為我該道歉,那好,我去撤銷,
在法庭上再來討論誰跟誰道歉如何!!.(恕刪)
爬了一下文,我不覺得你全然有理,不用那麼囂張,你只是這次運氣好告贏了,為這一點無聊事浪費司法資源,有意義嗎?
joey888 wrote:
其實這篇文章
或是這官司
原告沒贏
被告沒輸
只是雙方和解而已
簡單的說
官司輸贏是法官說了算
而此案只是檢察官起訴階段
還沒到法院審判
原告不須咄咄逼人
起訴也不代表會被判刑
只是檢察官希望減頌和解
而被告接受這條件而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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