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
你影片中內線道那部...(恕刪)
其實不用想的那麼複雜,
交通號誌在使用上不應該有模糊空間..畢竟事關人命
台灣法規上 示警燈 的使用時機就有模糊空間,有誤判可能..
在網路上試圖說服網路鄉民其實沒啥意義..
我只希望看到我發文的人都能注意到這問題..
以後遇到類似環境時都能保持警戒做好防禦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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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警燈 用於急減速 與事故停車狀況下使用,做示警用.
當所有人都開 示警燈 時..那你在視線不良的雨天中要如何分辨事故車呢??
20110626國3北上279k梅山交流道車禍
sheauyih wrote:
你的做法是正確的,...(恕刪)
感覺你與樓主 好像特別執著於身邊人的說法。
若當下環境 身邊人的認知確實有錯誤, 一開車老手就會對身邊的親朋好友或妻子 完全解釋清楚。 [甚至 通常大部份來說 身邊的妻子 可能連開車都不會]
若當下環境確實需要開警示燈(需透過黃色系燈光[穿透性較佳]提升自己車的能見度) 這確實也是可以跟身邊的人解釋清楚。
不能理解的在於,假設你與樓主副駕上的那位 根本就不會開車,或根本開車技術很不好! 怎麼又會執著於她們的意見捏?

這些行車情況最需要使用雙黃燈!國道警察用實例告訴你(內有影片)
這只是參考。很多時候是需要視現場真正環境審時度勢 取出最完美方略。未必所謂官方怎麼說 就必要怎麼做。
(極少數意外的產生,正是因為遵守官方原則,導致不幸GG。 適時還是要靈活。)
cross R wrote:
那「後霧燈」的亮度其實是超過雙黃警示燈的。
通常開雙黃警示燈的車輛
正是沒後霧燈的車型

所以他們才必須打雙黃燈



或者積非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