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偉柏 wrote:
回覆inoue555...(恕刪)


你只是希望有懂法律的替你撐腰,說出你想聽的話,
而不是去聽真的合乎法理的解釋。

你都以自己不懂法律的思維模式下先預設了立場,
又能聽得下什麼法律人說的話呢?

那位大大說的道理,只要修過法學概論,
就能知道他說的合乎法理,問題在於你不願意接受。

覺得法界人士不會想替自己找麻煩也是你的預設心理,
事實上法界人士除了實務界也還有學術界,
就算實務界不想找事做,學術界也不會不說話。

johnnykao wrote:
我不是來打嘴砲,
但是如果不先把黑洞補起來..只是省小條開大條..
錢都到哪去了?
大家都不抽煙..健保就不會破產?

你不是來打嘴砲,但是你沒把討論串看仔細,
這在前面就討論過了。

兩者都要做,但是那是兩件分開的事。
其實既然政府已經訂出遊戲規則 , 就照著做就好了 ; 說再多 , 也不會有共識出現的 !

惡法亦法 , 違憲的法律也可以繼續有效 , 那就一切照法律規定來 , 只好繼續站在路邊抽菸了 , 起碼合法囉 !
我,只相信我自已。
偉柏 wrote:
大大說的還蠻中肯的不...(恕刪)


要說幾次才會懂?
人民保護自己的方式就是參政權,
你不讓會搞這種事的民代選上,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或者你自己去選民代制止這種事發生。

政府是行政機構,法律是立法機關在管,
政府的行政命命若牴觸法律就無效,
而立法機關是人民以自己的意志選出來的,
民主社會就是這樣制衡運作,很難懂嗎?
回覆Dave5136大大
因為你是提出法律觀點所以我回覆提出與你不同觀點

法律上當然有折衷的,違憲的法律都可以繼續有效了(避免法律空窗期),例子不勝枚舉。最近的就是檢肅流氓條例,有興趣就自己去查查看。

就我的法學教授跟我說,法律本來就沒有折衷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方面我跟你的看法不一樣,而違憲的檢肅流氓條例,因為第二條第五款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這是戒嚴時代的法律,所以本來就該無效,而我自己的解讀是大大覺得只要合您的意,違反人權違憲的法律都可以有效?我再重申一次法律制定的原意本來就不該有折衷,有折衷是施行的人或是懂法律的人自己所認為的折衷,這就好像闖紅燈,有闖就是有闖,沒有再闖一半的!

「沒有妨害他人,對本人有非立即危險,政府不可以干涉」。告訴你,沒有這種邏輯。

為什麼沒有?這就是我所認為的人權,請參照憲法第23條,如果「沒有妨害他人,對本人有非立即危險,政府可以干涉」。我認為這就是侵權,而且依照這個邏輯幾乎每件事政府都可以干涉
可以告訴你,我就是學法律的。口口聲聲說想聽,不順你的意又不行?

可以,只是要給我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那大大你可以虛心聽別人的意見或是看法嗎?好奇

就你說的部份回覆,另外如果大大再回覆如果沒有引用法律觀點,請恕小弟不再回覆,謝謝




鍛鍊功夫的好職業~~
勸敗專業戶
偉柏 wrote:
…另外如果大大再回覆如果沒有引用法律觀點,請恕小弟不再回覆,謝謝...(恕刪)
我如果要回覆,當然是從法律觀點。可是我覺得你的態度不太好,我不太想浪費時間教你。打字很累的。
inoue555 wrote:
要說幾次才會懂?人民...(恕刪)


你所說的不難懂,只是太過理想,一個平凡的小老百姓要選上民代何其難,何況這次連有抽菸的立委都迫於壓力同意了

你都以自己不懂法律的思維模式下先預設了立場,又能聽得下什麼法律人說的話呢?

小弟就是讀法律的,所以才會有興趣,且我要反駁我沒有預設立場,我現在又不抽菸,如果可以設立完全開放吸菸餐廳對我又何好處?只是我想聽聽哪一條的法律(或是大大可以跟我說是哪本書裡有提到),可以讓政府可以禁止餐廳裡放置煙灰缸或是打火機,我個人的法律認知這應該是人民的自由及權利

覺得法界人士不會想替自己找麻煩也是你的預設心理,事實上法界人士除了實務界也還有學術界,就算實務界不想找事做,學術界也不會不說話。

大大你這麼確定?那檢肅流氓條例這個違反原則的法律,已經施行了這麼久,學術界有說話嗎?疑似流氓或是抽菸的人畢竟是小部分的人,我個人認為在台灣極少有人願意為少數人去犯眾怒


不過就如同我之前提的,如果政府有心要創造無菸台灣,慢慢的禁止菸品,那我認為即使現在違憲,那都可以忍耐,就怕政府為了迎合某些人而搞一些四不像的命令,到最後又草草結束,跟環保塑膠袋一樣


偉柏 wrote:
回覆Dave5136...(恕刪)


那是你誤解了折衷是指哪一方面。
法律在執行和解釋上沒有折衷,但是在制定上有。
菸害防治法就是因為它是屬於過渡性的任務,
所以暫時在制定上折衷地保留了吸菸區給癮君子。

他只是舉出例子給你看,你就亂給人扣帽子,
違憲的法律,不是合Dave5136的意想讓它生效就能保留,
而是法界和政界一同去認定如何處理,這是技術上的程序問題。

再來,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麼明確,有什麼好說的呢?
人民的人身安全當然屬於公共利益的一環。
你嗝屁只有影響到你嗎?你的家人不會受影響?
許多看似個人的事,事實上都和公眾有關。

指不出別人論述上有何錯誤,只會一直強調「你認為」,
這就是你「虛心」的方式?
偉柏 wrote:
你所說的不難懂,只是...(恕刪)


太過理想?歐巴馬一個黑人都可以選上美國總統了,
理想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幻想。

你不參選民代,也可以用選票選擇民代,
參政一定是有難度,但要是都沒難度,社會才會大亂。

有抽菸的立委迫於壓力同意?什麼壓力?民意的壓力嗎?
順從主流民意不正是一個民意代表該做的事嗎?

你是素人的話就算了,
讀法律還能把法理解讀成這樣,會讓我很擔心台灣的將來。

學術界一直都有呼籲廢除檢肅流氓條例,
只不過媒體不會每天都報導。集會遊行法也是。
但即使是要廢除任何違憲條例,也要考慮是否會對社會造成衝擊,
不是什麼都不用考慮就可以做的。

無菸社會的趨勢是肯定的,至少「先進國家」都在朝這條路發展。
inoue555 wrote:
單純的無益嗜好能和社會需要的工具放在同一個天平?
沒常識、邏輯能力差也要有個限度。


結果都是造成汙染,只因有需求而去容忍,這是偽善。

inoue555 wrote:
油電車和氫氣車的技術普及了嗎?
價格落到一般大眾能夠負擔的程度了嗎?

沒人推動?那國外那些車場展示的概念車都是假的嗎?
難道不知道從概念到量產再到普及需要時間嗎?
反菸人士推反菸,環保有環保人士在推,你都看不到嗎?


油電車台灣就有在銷售了,氫氣車的技術也穩定了。

按照七樓的一段文字
"所以,為了多數人的健康及降低社會醫療成本,菸才要愈禁愈嚴。"

同樣的,是不是該推動停用高汙染的車輛,還是要說什麼價格高買不起低汙染的車子,不好推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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