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同理心 同理心
版上有很多朋友就是缺少了同理心,才會說風涼話
(或許你自己認為不是,但其它人看來就是風涼話)

赤子大想說的,絕對不是針對警務人員
是台灣制度的關係
是高層不懂基層人員的辛苦
也可以讓大家知道台灣制度還有這麼多的不合理存在

有人說那上來說三道四有什麼意義,制度又不會因此而改變
還說不是每件救護都是最緊急,不需要超速
有的說一件處理 20 分鐘報告不會麻煩的
(一件就算你 20 分鐘好了,一個月 140 件光打報告就要佔掉整整快一個禮拜的上班時間了,誰說不會麻煩的?)
不是花的時間的問題,是有沒有必要花這時間的問題

如果有人說的這篇文章沒有意義,那討論區大部份的文章都沒有意義了
誰管你的開箱文中又買了什麼貴重的東西,幾十萬的單眼關我什麼事
誰管你喜歡上公司哪個美眉,進度如何
誰管你手機發現了什麼功能,或是騎單車到哪座山頭爬過了
不是嗎?
討論區不就是分享心情和閒聊嗎?
更何況這是和各位切身相關的文章,怎麼還有人喜歡說風涼話呢?
當然上來發文章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
不過如果可以解決,那又何必上來發文章呢?
你可以發文章講一下心情,別人不行? 赤子大就不行?
發揮一下同理心吧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不是 救人第一????
上頭的人沒擔當,不想扛責任又怕事
如果是高層自家人被救,情況又會怎樣

救護車駕駛也是賭自己的生命在救人

話說回來 出任務也要顧到自身的安全
尤其出入火場
板主加油

OCEAN1975 wrote:
我想有規定就照規定
公家機關跑公文本來就正常的
不然請局本部寫個電子公文系統
這樣不就方便多了
不然多找幾個替代役的也可以

本篇文章的重點 就是照不合時宜的規定才是最大的問題啊
有到戶政申請過一些資料的就知道
有些需要駕照的資料,還得民眾再跑一趟監理所排隊申請
然後再拿回戶政重新排隊辦理
請半天假申請都不夠
都什麼時代了,電子公文早就該上路了吧
一堆電腦連線一查就可以得到的資料,結果還是得民眾多跑一趟才行
這就是台灣政府行政的效率

如同本文一樣,一些不合時宜的制度
各單位都沒違法,但只是讓基層累翻天而已
誰錯? 誰都沒有錯
錯在這就是台灣的政府制度如此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我覺得因為光看照片,是沒辦法知道是執行公務還是駕駛自己超速,
我自己在路上就碰過,本來沒有亮燈的救護車或是警車,遇到前面紅燈了就亮一下燈鳴一下警笛
闖過紅燈後沒多久又恢復正常,因為有很多害群之馬假借開這類公務車,就闖紅燈超速,
當然要先開單在銷單呀!當下你是很緊急沒錯,但是銷單的時候沒有那麼急吧?給你幾天慢慢銷都可以呀!

如果依照前面有些大大說得,看到救護車就自動銷單的話,應該害群之馬會越來越多!

我記得不光是救護車,就算是私人車輛如果有急診證明之類的好像也可以申請銷單喔!
陳建忠 wrote:
這位大大 抽單是指單...(恕刪)


照片也是有編號的..

你應該有用過數位相機吧...
記得曾經有人利用民間救護車運毒品和槍枝的新聞嗎?亂世中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管理是一定需要的啊!急診作業我也很瞭解,只要附上出勤記錄單就可以銷單了.何必危言聳聽呢?
個人認為

舉證才能免責有一定重要性。

重點應該是銷單的手續流程簡化。

例如.可以每月匯整一次送件,這樣只要公文打一次,其他用附件。



這告示太誇張了吧
急救途中超速闖紅燈都是可以的吧
上面的說的對,舉証是應該要有的
但是流程應該簡化

我老婆遇過私家的救護車司機在街上亂開
要她幫忙簽名銷單的,我老婆沒收到病患
不簽,要司機自己想辦法

有些私人單位的救護車司機真的也是很誇張
連帶的影響到公家單位形象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這是必要之惡吧~ 不然這些車一拉警笛的,一般民眾也是只有讓開的份~
但若有人提出質疑,而這救護車有適當的証明事後去消案~ 這樣也不會有人講話的~

怕麻煩就不敢開~ 那就不要開吧~ 救人還怕麻煩的哦~
OCEAN1975 wrote:
(恕刪)
2.救護車登記人通常不會是救護員吧
但是為什麼罰單要救護員繳?


你跟你的朋友借車
結果被開罰單
那麼罰單是你繳還是你朋友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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