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fectkiller wrote:
罵髮官腦殘,是因為髮...(恕刪)
法官判死刑
行政部門還不是不執行
搞錯砲轟的對象了吧
richard7083 wrote:
另外一種情形不會造成防衛過當...
就是在"搶奪的過程中"兩方"都還沒取得槍械的主控權下"
槍枝走火導致壞人中彈身亡...
那就是正當防衛...
richard7083 wrote:
這個例子我感很肯定的跟你說....
不管誰來判....都是防衛過當!!
richard7083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一時緊張"這個情緒會不會被濫用吧...
如果這次判了無罪...
此例一開...
以後有人拿棍子打過來...我們搶過棍子...
也可以往暴徒嘴巴用力戳進去...或把眼睛戳瞎
事後也可推說是我只是想威嚇他不要靠近...一時緊張才做的~~但其實是故意的...
緊張這個情緒本來就很難斷定...
(事實上打斷暴徒手或腳就差不多了)
只怕正當防衛被無限上綱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