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轉自蘋果]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0779/IssueID/20100323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述刪...]

防衛過當獲減刑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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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官這邊的理由很扯,
都拿著槍搶來搶去了,
情況危急了,
還會有時間把槍丟遠再制服對方?
又不是電影裡勇猛無敵的男主角.

我猜法官大人萬一遇到了一樣情況,
可能也只能坐而言,
無法起而行.
搞不好他老人家連槍都搶不到,
就被.....
連丟槍的機會都沒有.

判防衛過當我覺得有待商榷,
畢竟是有歹徒拿槍過來相逼,
爭奪之間發生什麼誰也不知道.
他沒扣扳機也許就是歹徒扣了,
換來的就是他和女友掛掉.
唉 為男主角感到不平.

話說昨天又看了第101次的 空中監獄,
跟這事還蠻像的.
只是尼可拉斯凱吉在裡面被判更重而已...
文章關鍵字

nesy521 wrote:
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恩...記得請對方站好..我要射他的手跟腳..一直動我會不小心射到別的地方.
我會變成防衛過當.....

============
看報紙還有所謂專家說 要對空鳴槍...警告對方..
立夕頭殼壞掉唷...真是無言...
空中監獄裡尼可拉斯凱吉在裡面被判更重可能是因為他是特種部隊退伍(還是現役? 有點忘了 綠扁帽的)
對方拿槍當然是先掛了對方阿 以前看過美國警察打靶靶子 拿刀的是非要害部位為滿分(手肘 腳等等)
拿槍的則是要害部位為滿分
nesy521 wrote:
[轉自蘋果]http...(恕刪)


呼叫人權團體~~~呼叫王前部長~~~~

nesy521 wrote:
話說昨天又看了第101次的 空中監獄,
跟這事還蠻像的.
只是尼可拉斯凱吉在裡面被判更重而已...


凱吉是因為電影中他是受過訓練的軍人,

我國也有類似特勤部隊軍人,這種人空手就視同拿致命武器,所以打到死人刑罰特別重。

這個新聞主角不知道有沒有請律師,應該用搶奪中槍枝走火的理由,判得比較輕

不過如果是搶到手槍,指著對方,對方衝上來搶槍所以開槍…那就重了。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小弟是贊成有死刑的..

並且也贊成亂世用重典的..


不過..

本案不管怎樣 總是死了一個人...

誤殺... 判3年....其實還是很輕的...


本人所有言論與電腦教學僅為建議.請自行斟酌參考.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nesy521 wrote:
[轉自蘋果]http...(恕刪)

要看實際的情況吧
雖然字眼這樣寫
如果是槍枝走火 不慎打到頭 這樣會判的輕一點

但是法官的寫法好像不是這樣演 感覺對方還有選擇權
應該是搶到槍卻從頭部開槍 就有點防衛過度
不過應該要看律師的手腕啦
在上訴一次可能又不同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nesy521 wrote:
[轉自蘋果]http...(恕刪)

講過很多次
此地
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他說怎樣就怎樣.....................................你能奈他何。

他說你槍殺就是槍殺..................他說你防衛過當就是防衛過當。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ta55 wrote:
本案不管怎樣 總是死了一個人...

誤殺... 判3年....其實還是很輕的...


滿身酒氣的羅姓女子坐上計程車,對李姓運將說「車讓我開」,還嗆聲:「不然我就不搭哦!」運將明知她酒醉,竟然乖乖坐到副駕駛座讓她開車,結果車子失控肇禍,撞死2名大學生,高等法院審結,以過失致死罪判羅女1年6個月徒刑及7萬元罰鍰,運將也被判9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對比這個...就一點也不輕了.
空中監獄裏
坡是為了保護妻子
而且是那幾個卒啦先挑釁的
雖然是過失殺人
不過這一段,法官好像完全不列入考慮
還是判了10年

那今天對方槍都拿出來了
為了保護自己而奪槍
過失殺人…
這種情況,應該可以緩刑才對吧?

法官有沒有想過,不反抗的話
男的被打死,女的被強暴

還沒人說: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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