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lyfish2050 wrote:
那麼請問一下, 若如你所言, 要用心理年齡來看待A女的話, 若A女殺人, 如何?
又是否A女因心理年齡只有6歲, 在法律上如同小孩只能是無行為能力, 什麼事都要問媽媽, 試問, 你在保護她?還是在害她? 而且6歲, 是不能為性行為的, 要她去出家?
您不是A女, 您怎麼能知道A女主動殺人, 您又怎麼能用 [A女主動殺人] 來比擬 [A女被動性交]? 再者, A女已是心智能力不足, 無法照顧好自己的人. 假設依您所言: [讓A女隨他人之意發生性行為是合法的], 那麼A女事後生出之子女由誰來照顧? A女之子女的智力發展會變得正常嗎?
假設A女子女的智力發展更遲緩, 那麼您的意見說穿了不就是讓 [A女與其子女, 還有其他弱智人士 .... 世世代代任人輪姦下去] 難道這就是您所主張的社會正義嗎!? 您恐怕只是藉著 [保障A女的性行為] (其實您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 點穿之後只是 [保障他人可以任意輪姦A女] 的場面話), 創造出更多將來還是會被他人輪姦欺壓的弱智後代. 照您目前的論點來看, 恐怕將來也只會 [越補越大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