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oko wrote:為了三百塊擺爛導致司法程序必須浪費資源懲處他! 我是覺得應該要訂一個標準,例如民事糾紛牽涉市值(等值價值)或金錢糾紛等在新台幣XX元以下者(假設500元以下),概不受理。也就是說,此次糾紛上法院,法院可以拒絕受理。簡單的說就是"私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和納稅人民的錢。
Taroko1005 wrote:新聞上面寫道一名還在...(恕刪) 通緝犯上銬是SOP啊!偷車賊看起來沒什麼危險性吧!之前有個偷車賊沒上銬就被帶回派出所結果在進派出所門口前在警車上幹掉一個警察!今天警方執行法院的命令誰知道這個女生身上有什麼啊?法律有規定女生不能上銬嗎?之前有人說台灣人理盲又濫情從這棟樓來看說得沒錯啊!
Taroko1005 wrote:我是覺得應該要訂一個...(恕刪) 我快暈了這是鬼打牆嘛?還是您只是講自己想講的話?這件事情是店家告"刑事"女方"多次傳喚不到"被通緝"侵占罪有無成立"還要之後靜待法院判決
luc wrote:誰知道這個女生身上有什麼啊?法律有規定女生不能上銬嗎? 是沒有這樣規定,不過法律好像有規定基於敬老尊賢,80歲以上可視情形上銬。也就是說80歲以上的有可能不用上手銬...讓專業的來,樓下的繼續....
Taroko1005 wrote:例如民事糾紛牽涉市值(等值價值)或金錢糾紛等在新台幣XX元以下者(假設500元以下),概不受理。 該女就是… 這種想法他也是想了不起三百多塊,對方也不會真的提告、告了法官也不會判什麼重罪所以該女才說了:「誰知道他會真的報警(還是提告?)…」(他這句話同時表明了他被銬前就被警告過要告他了,他還是不還,也就是意圖不還=侵佔)今天這種法律如果定下來路邊吃霸王餐、搶報紙灘、威脅小學生…等的犯罪率會立刻爆漲吧?(都是五百以下)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嗎?為了省資源,姑息養奸讓惡者鑽漏洞、演變成更大更多的社會問題?
jackelhou wrote:哈哈哈...(恕刪)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請各位專業人士想想辦法,如何達到兩全其美的訴訟程序?以這篇來講,有人說300元而已浪費司法資源,又有人說她活該倒楣,警察吃人夠夠、搶績效、記者加油添醋的炒作......該小姐罪有應得、店家訂立標準不符合XX法律.....等一大堆的理由和意見,該怎麼辦?
Taroko1005 wrote: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請各位專業人士想想辦法,如何達到兩全其美的訴訟程序? 台灣也實施鞭刑好了被鞭過一次沒人敢犯第二次看過被鞭的報導沒人會犯一樣的罪………若人民真墮落到:「誰知到他會真的報警。」這種地步那………(以上是嘴砲)
czlai wrote:法院也很扯,這案件基於微罪不罰的原則,在檢察官手上就應該擋下來了,三本出租的漫畫是值多少錢,這樣下來又要浪費社會多少資源?被告請律師費用呢?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這位小姐一定常常跟朋友借東西借到忘記,需要別人親自殺上門催討。 瀟湘夜雨^^ wrote:台灣警察都這樣看到飆車族或不好惹的無視對付小孩子或婦女很喜歡大張旗鼓 這麼多意見,那台灣的司法該如何改制才能對雙方有利又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