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三本漫畫上銬,會不會有點超過阿!!!!!


sanoko wrote:
為了三百塊擺爛

導致司法程序必須浪費資源懲處他!


我是覺得應該要訂一個標準,例如民事糾紛牽涉市值(等值價值)或金錢糾紛等在新台幣XX元以下者(假設500元以下),概不受理。

也就是說,此次糾紛上法院,法院可以拒絕受理。簡單的說就是"私了"

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和納稅人民的錢。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新聞上面寫道一名還在...(恕刪)

通緝犯上銬是SOP啊!
偷車賊看起來沒什麼危險性吧!
之前有個偷車賊沒上銬就被帶回派出所
結果在進派出所門口前
在警車上幹掉一個警察!
今天警方執行法院的命令
誰知道這個女生身上有什麼啊?
法律有規定女生不能上銬嗎?
之前有人說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從這棟樓來看
說得沒錯啊!

Taroko1005 wrote:
我是覺得應該要訂一個...(恕刪)


我快暈了
這是鬼打牆嘛?
還是您只是講自己想講的話?
這件事情是店家告"刑事"
女方"多次傳喚不到"被通緝
"侵占罪有無成立"還要之後靜待法院判決

Taroko1005 wrote:
我是覺得應該要訂一個...(恕刪)


哈哈哈
套用你的說法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你訂出這種標準
不就違憲了

luc wrote:
誰知道這個女生身上有什麼啊?

法律有規定女生不能上銬嗎?


是沒有這樣規定,不過法律好像有規定基於敬老尊賢,80歲以上可視情形上銬。
也就是說80歲以上的有可能不用上手銬...

讓專業的來,樓下的繼續....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例如民事糾紛牽涉市值(等值價值)或金錢糾紛等在新台幣XX元以下者(假設500元以下),概不受理。


該女就是… 這種想法
他也是想了不起三百多塊,對方也不會真的提告、告了法官也不會判什麼重罪
所以該女才說了:「誰知道他會真的報警(還是提告?)…」
(他這句話同時表明了他被銬前就被警告過要告他了,他還是不還,也就是意圖不還=侵佔)

今天這種法律如果定下來
路邊吃霸王餐、搶報紙灘、威脅小學生…等的犯罪率會立刻爆漲吧?(都是五百以下)
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為了省資源,姑息養奸讓惡者鑽漏洞、演變成更大更多的社會問題
Taroko1005 wrote:
是沒有這樣規定,不過...(恕刪)

好啦!
那警察等這女生80歲再來抓她
到時候就不用上銬了
你說這樣好不好?

jackelhou wrote:
哈哈哈
...(恕刪)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
那請各位專業人士想想辦法,
如何達到兩全其美的訴訟程序?

以這篇來講,有人說300元而已浪費司法資源,
又有人說她活該倒楣,
警察吃人夠夠、搶績效、記者加油添醋的炒作......
該小姐罪有應得、店家訂立標準不符合XX法律.....

等一大堆的理由和意見,該怎麼辦?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
那請各位專業人士想想辦法,
如何達到兩全其美的訴訟程序?


台灣也實施鞭刑好了
被鞭過一次沒人敢犯第二次
看過被鞭的報導
沒人會犯一樣的罪………

若人民真墮落到:「誰知到他會真的報警。」這種地步
那………


(以上是嘴砲
czlai wrote:
法院也很扯,這案件基於微罪不罰的原則,在檢察官手上就應該擋下來了,三本出租的漫畫是值多少錢,這樣下來又要浪費社會多少資源?被告請律師費用呢?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這位小姐一定常常跟朋友借東西借到忘記,需要別人親自殺上門催討。



瀟湘夜雨^^ wrote:
台灣警察都這樣
看到飆車族或不好惹的
無視
對付小孩子或婦女
很喜歡大張旗鼓


這麼多意見,那台灣的司法該如何改制才能對雙方有利又不浪費司法資源?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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