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機車踏墊不可以載孩童 真的開罰了"


askachage520 wrote:
事後我去查法條.還真的有哩~!(恕刪)


請問您真的有找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第5款
這個法條嗎?
是否能給個連結,謝謝!
albert022066 wrote:
請問您真的有找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第5款
這個法條嗎?
是否能給個連結,謝謝!


這自己孤狗不就好了?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519&ctNode=1060&mp=8

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文下載.

不過我覺得照編排上應該是31條”第五項”.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這自己孤狗不就好了?...(恕刪)


請看第125樓,謝謝!
誰不知道機車肉包鐵危險想開車?

誰不知道國產車比不上雙B安全想開雙B?
喔,你說得對。
看到這裡 我不能說該不該罰
我只能說我之前的親身經歷

我之前騎機車車禍....
被左後方的機車右邊鏡子,鉤到我左邊鏡子.
對方的右邊把手壓住我的左手
所以我人沒辦法離開車子
連人帶車被拖出去 摔車

原來對方的小孩是站在機車踏墊上 還沒戴安全帽
媽媽在跟小孩說話,沒注意到我的車
等看到時煞不住車,撞上了

警察還沒來時
那位媽媽跟我說 她自知理虧 分心了
說他跟小孩都沒什麼事 只是小孩膝蓋有點破皮流血 想私了

等警察來時 那位媽媽衝到警察前說是我撞她的
說啥他小孩傷得很重 膝蓋都見骨了
(那位小弟弟站的好好的 哭都沒哭 )

做筆錄 我車速約30
那位媽媽全部都說 不知道 沒看到 不清楚

她先生來時 跟她先生說是我撞他的
她先生還想打我 說啥小孩有萬一怎樣怎樣的 要告我

還好之後不了了之.....

我不能說小孩站在踏墊上好或不好
只是真的危險 坐後座也要有配套措施
加裝後靠背之類的....或是綁帶子

不然發生萬一真的吵不完
有更新的法條嗎?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根本沒有31條1項5款.
不會是烏龍吧?
我覺得父母都輕忽小孩的安全,年紀小的,接送是很正常;年紀已經是國高中以上的,還要父母接送,我覺得就有點扯啦

像國小,應該都是讀離家不算很遠(學區內),如果父母真的擔心,開車,或是提早起床,走路帶小孩去上學,也是不錯啊!!

難道小孩的生命和安全那麼廉價嗎?!意外是一次都不能遇到
關於這張罰單,個人認為該員警是開錯單了.

首先, 並無第31條第1項第5款, 而是第31條第5項.
引用來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而這個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 的規定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的第88條中第1到第7項規則並無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



所以個人認為這張單應該可以去申訴. 如果個人不幸被開到這張單時,就要引用這條請員警再重背一下法條.
笑屎人的01管理員,刪文移文毫無標準可言. 一言堂的標準風格,就冷眼看01倒閉也不意外.

netmanlon wrote:
關於這張罰單,個人認...(恕刪)


所以個人認為這張單應該可以去申訴 +1

不論大家爭論如何~~

這張罰單的使用法源有問題

並無明文禁止..機車腳踏不能載人...

跟有沒有汽車沒關係~~~

JessieC wrote:
一台代步車了不起十幾...(恕刪)

您可知道對於社會底層的人來說
一二十萬是多大的數目嗎?
況且那種級數的車買來不用整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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