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77 wrote:
Ubike設立的目的本來就很明確,
但就是有人會想拿去作奇怪的用途,
然後再以「又沒說不可以」當作藉口,
搞不懂那是什麼心態。
您以為很明確不代表每個人都了解
所以才要明文規定
今天會鬧出這事件就是未明文規定
未明文規定就是有待商榷
不然喧騰一時的卡神事件怎麼來的
當年美國麥當勞判賠老婦人喝奶昔遭燙傷是怎麼來的
萬一今天商家以此做宣傳而不是要求賠償呢?
你的"搞不懂那是什麼心態"會否跟著改變呢?
我被檢舉了....以下文字只針對檢舉者
致檢舉者:觀點和你不同就用這種小動作,你父母教的嗎?
以下為被檢舉的po文,哪邊違反版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20&t=2986144
[慶祝雙十國慶] U-Bike 北宜極限挑戰
那誰來解釋這個活動?
北宜不算爬山?
車子不適合爬山,他們卻辦U-Bike 騎北宜的活動?
刻意讓參加者發生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