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三本漫畫上銬,會不會有點超過阿!!!!!


luc wrote:
好啦!

那警察等這女生80歲再來抓她

到時候就不用上銬了

你說這樣好不好?


刑事追訴權只有30年,等到她80歲,早就過追溯期很久了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金額雖不大,但難不成要店家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這種小案通常是態度問題,會鬧大的都是態度太差讓人忍無可忍,否則跑法院這種費時費力也花錢的苦差事誰會想為了小錢自找麻煩?
如果那女的在店家找上的時候態度好一點,好好向人道歉並做賠償不就沒事了?
灣仔榔頭 wrote:
看新聞上,那位可愛年...(恕刪)


我在大安森林公園跑步

就被附近居民 銬在電線竿上毆打,幫自己小孩出氣(他們小孩想禁止我交女朋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73866&p=1

Petruchio wrote:

我在大安森林公園跑步
就被附近居民 銬在電線竿上毆打,幫自己小孩出氣(他們小孩想禁止我交女朋友)


保安~ 保安~
把這人拖出去~

可以讓人這樣發文停權、停權又換帳號頂文的嗎?
最糟糕的是離題太遠啦


等等會不會有情女玩遊戲被銬起來的網友出來分享啊…
sanoko wrote:
保安~ 保安~把這人...(恕刪)


俺倒認為同質性很高(離不離題是很主觀滴)

另外01只禁分身

沒禁推舊文吧

有 情女玩遊戲被銬起來的網友

那更是好丫



rexjian wrote:
朋友欠你多少錢超1年不還你會上法院告他侵占?
1千? 2千? 5千?


就法上面來說如果你認為這件事讓你非常非常在意要告當然也是可以

Taroko1005 wrote: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恕刪)



這種小案件
應該會利用簡易判決來達到速結案件的功用
而且如果利用這種曝光率來宣導法律觀念
也不見得是件壞事
我是歐噴醬 快樂的一天 跟你一起歐噴!!!
就是有很多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

明明就是對方白爛不還

而且店家也主動聯絡 如果不白爛有誠意賠賠償
店家真的會吃飽閒閒去告他嗎?

而且被告傳喚也不到 被通緝 上手銬是正常程序不是嗎?


jackelhou wrote:






記者署名...(恕刪)
一點都不會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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