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機車踏墊不可以載孩童 真的開罰了"


vicer4612 wrote:
所以個人認為這張單應該可以去申訴 +1

不論大家爭論如何~~

這張罰單的使用法源有問題

並無明文禁止..機車腳踏不能載人...

跟有沒有汽車沒關係~~~...(恕刪)


正解!!
終於有人指出來這張很可能是員警引用錯誤的烏龍罰單
我剛很無聊,去查關鍵字,看看怎的,去年一年新聞沒有一件兒童站踏墊致死的
卻有兒童在有師長指揮的斑馬線上被撞死,那是不是以後都不要走斑馬線
走斑馬線太危險,讓自己兒子上下學即使有導護媽媽指揮下走斑馬線也是輕忽小朋友安全

很討厭一種論調,好像用機車踏板載小朋友就是不盡責,輕忽小朋友
不過我同意開車比騎車安全,那是事實,開車也是我第一選項

回到騎車,我能說,絕大部分家長載的時候可是全神貫注
在這個走在路上都會摔成狗吃屎的年代,四處是酒駕,死學生飆車
寧願自己騎機車載我也不讓他走在馬路上,尤其現在騎樓很多都堆滿雜物,必須走到騎樓外

所以上面一位板友說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是錯的,不明白怎麼能有人做這樣行為還振振有詞
我就納悶了,你是居家環境太好,騎樓順暢,小朋友熟讀四書五經絕對跟你生死相隨不會偶爾爆走?
哪裡得出用機車載小朋友卻還來這裡發言叫做振振有詞?

我今天就告訴你,兒童過斑馬線比上機車前踏板危險
你以後每天兒女上學,只要每過一次斑馬線就打你手機,你就開坦克車載他過斑馬線吧

netmanlon wrote:
而這個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 的規定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的第88條中第1到第7項規則並無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



所以個人認為這張單應該可以去申訴.


撇開條項款搞錯的問題,光因為沒有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就以為可以翻盤那就想岔了.沒用啦,”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此處的”附載一人”的位置就是指在固定座位上,實務上這屬於論理解釋中的當然解釋,被附載的人不是坐在固定座位上,他就說你違反這項,透過這樣的解釋很容易就推翻”並無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這說法了.

假如真的要說違反明文規定才能罰,”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這規定中的”得”是”可以”,不是”只能”,也就是說,它只告訴你可以附載一人,完全沒有提到你如果附載超過一人會怎麼樣,你載五個人,邏輯上並不構成違反此條,如果用這理由去申訴,有勝算麼?透過解釋就打死了,這些人整天應付這種鑽牛角尖的問題,還等你發現新大陸喔?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小弟住大順路靠近美術館,
如果要帶小孩出門回小港,
1.騎車載他到R13要5分鐘(走路最少要30分鐘),
2.從R13到R4A要27分鐘到34分鐘,
3.公車10到30分鐘,
4.走回家5分鐘,
運氣好47分鐘,
運氣差75分鐘,
我一人騎車回家只要花25分鐘,
這是高雄市少部分的狀況,
大部份比我更難過!!!
在高雄市走路?坐公車?
你是在說笑嗎?
你以為是台北市嗎
我開小車,騎大重機,跨小綿羊

加藤老鵰 wrote:
撇開條項款搞錯的問題,光因為沒有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就以為可以翻盤那就想岔了.沒用啦,”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此處的”附載一人”的位置就是指在固定座位上,實務上這屬於論理解釋中的當然解釋,被附載的人不是坐在固定座位上,他就說你違反這項,透過這樣的解釋很容易就推翻”並無腳踏墊不得附載人員之規定”這說法了.

假如真的要說違反明文規定才能罰,”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這規定中的”得”是”可以”,不是”只能”,也就是說,它只告訴你可以附載一人,完全沒有提到你如果附載超過一人會怎麼樣,你載五個人,邏輯上並不構成違反此條,如果用這理由去申訴,有勝算麼?透過解釋就打死了,這些人整天應付這種鑽牛角尖的問題,還等你發現新大陸喔?...(恕刪)


不過針對交通法規,到底是誰具有絕對的解釋權?

在法學界對於各法條的爭論可是多如牛毛, 且大多不了了之.
甚至訴訟實務上同一案中針對的同一法條, 各審法官的見解與解讀完全相異也是常事.

fisheries wrote:
正解!!...(恕刪)


我剛問一了
交警學長她說這張應該引用的法條有錯,
學長的回應
看起來...好像是引用法條錯誤!!應該是舉發31條4項才對!

他也是舉88條來回應我 我跟他回應 要是缺業積那些50cc 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 要是開這條會開紅單寫到手軟

申訴?別傻了,警局自己回覆,不可能認錯.
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跟警察是同國的,結果也是一樣.
總之,就是騎機車該死,開超跑沒事.

另外,要幫法官找點事做的話,請在9月前,不然以後要申冤還得先交一筆錢: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11101/87707
未來交通裁決案件也由刑事訴訟回歸行政訴訟,但須先付300元裁判費,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則要付750元.
眼見進年腳踏車盛行,單車兒童座椅也從國外進口不少,有幾款甚至標榜著SPS(側邊防護)
但其實國內機車在孩童的數量非常多,雖然多數都有給小朋友戴安全帽
可是小孩幾乎都是站在或坐在極不穩定的位置上,怎不見有廠商出個專為機車的兒童座椅呢!?
我指的是架在後座,而非放在腳踏墊的那種
小 安 wrote:
不要在讓我笑死了好嗎!本來想好好跟你討論的
沒想到浪費我時間跟你說道理
所以你認為騎機車載小孩比開車安全就對了
還提什麼數據啊,你機車撞擊成績可以拿幾顆星啊?0顆嗎?
跟汽車比安全哦?你看看有誰認同你機車載小孩比汽車載小孩安全啊?
要嘴炮你還不夠資格耶,在練練啦!
對了,不用在引言了啦!不會在回你了


好好討論? 說道理?

要你提出可靠的數據提不出來那也沒關係,
一副小孩子買不到玩具躺在地上撒賴的口氣。

就像別的版友講的,
開雙B一定比開國產車安全,
你換雙B了沒有?

出門穿防彈衣絕對比不穿安全,
你穿了沒有?
(別說那是管制品,在台灣有錢就買得到)

跟你這種人認真是我的錯,
不過2篇文暴露出你的修養和程度你自個想想值不值啦小朋友

Deray Xu wrote:
......所以現...(恕刪)


我只想問 那記者會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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