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九把刀指控高中生抄襲

Lutz wrote:
抱歉, 關於你引的...(恕刪)


L大的文章在第八頁
我覺得寫得很好很清楚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第八頁看一看^^

看來很有人都在硬凹,有關刺馬案的電影,人家都說,有參考了「刺馬案」,但今天這位陳同學確說,自己是原創者,我想大家對「參考」跟「原創」是可以區分的吧。
movieko wrote:
那要是寫小說是由好幾...(恕刪)



正經回覆你這個例子~ 現實上就有 也真的告不了 你喜歡探討這類問題 可以看看以下連結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作者 蔡哲明 這本書嚴重涉及抄襲...(有圖片對照 不過好像要加會員= =...)

不過這樣代表抄書的人就是對的嚕 反正只要沒犯法就可以了啊

這是你說的~ 所以以後我可以擷取你寫的東西一部分 然後我營利賺錢 你有何感想?

這是你一直在逃避回答的問題 我在討論道德感 你回應我抄襲抄襲 請問我有說該生抄襲嗎?

我真誠的認知他這樣的態度不可取 就好像對長輩大小聲 法律上當然沒有法條可以告

可是你覺得這態度是可取嗎?

另外你說的
你們只舉出 九把刀跟學生的小說有相似之處.
就認定是.抄自九把刀 , 不是未審先判嗎?
------------------------------
我是就蘋果來看討論的 當然其實我也希望等到全文出來了~

1.是蘋果舉例的 光看那些橋段 不算是改寫嗎? 你自己也覺得他是改寫啊
只是因為大家都說"抄襲" 你很辛苦的解釋改寫跟抄襲不同~我也覺得他不是"抄襲"啊
講到最後就.....

2.問題是他自己說沒看過九先生的"那篇文章" 但是真的這麼巧 巧合到大致鋪陳很相似
然後還說自己是原創 我想他們都應該去簽樂透XD




mtsui wrote:


L大的文章在第八...(恕刪)


他那篇寫的好

反正沒有直接證據 字一模一樣, 就是上法院辯.

搞不好 會爆出其他事實 也不一定

但 請大家 先不要搶當上帝

Photoshop cs3

這根本沒那麼難

總有原圖吧? 原始的 圖形檔
這就是證據

圖形是不是你畫的 就是證據



但現在討論的是 只是單純的文字.
搞不好兩個拿出來的原稿 也差很多

BeGood wrote:
題外話,window...(恕刪)

老大 恐懼炸彈跟語言是同一個故事 你可以把他視為上 下兩集
movieko wrote:
Photoshop ...(恕刪)



呵呵 你沒有進去看歐~ 先去看看在回應吧~

晚安了~

kiki0321 wrote:


呵呵 你沒有進...(恕刪)



那是你的問題 我也不是法律人
我也不知道 你說的對 還是另一個人說的對
(所以我無法 未審先判)

你有足夠的證據 就該告他.
你只要證據收集齊全就可以了

movieko wrote:
那是你的問題 我也不...(恕刪)


不~ 剛貼給你的案例 證據都有了 但是告不了歐

因為對方整本書厚厚一本 裡面只"參考"倆章節這作者的東西 所以比例原則(法律有規定) 是沒辦法告他的

像這種抄書者 只能用輿論了~因為他沒犯法 反正沒犯法 不尊重算啥?哈

PS.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或拚接方式利用,
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引用部分的話:
http://forum.heytalk.com/viewthread.php?tid=14801&extra=page%3D1&page=2
沒有到2分之1
只有兩個章節...不過這兩個章節卻是整本書來說最完整的範例
所以我說這個爛人有做規避法律的動作....只抄兩個章節....
要是每本書都抄2個章節
抄5本書...就可以寫好一本書了
那...誰不會寫書阿....


討論到這裡離題了 晚安~現在就等陳生文章出來了



白銀 wrote:
同意~自high+1...(恕刪)



鋪~
看到這句不禁想到~
結果在這邊高談闊論的某大就是這位陳生XDD







好拉~
我承認我來亂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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