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安,敝人是漫畫店老闆,也是報導中提告的受害人,我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記者會不會來看留言,但我本人想在此說明,這篇報導完全沒有查證就亂寫,許多與事實不符:本店並不在內湖,對方借的是小說不是漫畫,還有本店在提告前打了相當多通電話,也通知其家人很多次,對方是惡意不還,並非忘記。我們有留言給她,跟她說我們要準備提告,請她趕快來處理,不要年紀輕輕上法庭留案底,但對方置之不理,我們也請其家人來處理,但她家人說她成年人,在外殺人也跟他們沒關係,不願處理,我們只有提告。期間開庭3次,對方都不到,審判長才派警察前往拘提到案,大家在為當事人被銬手銬表達意見的時候,是否有想過被害人的痛苦?我們這些辛苦經營漫畫店的,利潤微薄,遇到惡意不還的客人能如何?許多不願打官司的店家只有自認倒楣,像我為了尋求一點公道,背後得付出多少時間精神?現在想到還要出庭我就很痛苦,這種傷害不是幾本書的損失而已! 但我們不告生意怎麼做? 法律給小老百姓的保障太少了,一個案子要大費周章才能討個公道,這樣只是讓更多受害人不願去告,讓作惡不守法的人逍遙自在罷了。最後希望記者可以更客觀中正並根據事實報導,謝謝!
<<轉貼>>
<<我不是店家>>
這種沒歸還的店家都會定期打電話問,沒事誰想鬧到法庭
(這事件拖了一年以上...)
就我常去看的漫畫店(週三固定看寶島)
常常聽到店員妹打電話催...
漫畫類的看的快 還書日期也短
小說類的都5天一週以上...
就是有人常常過期,慢1-2天被扣就算了
(當場凹的還不少 我只是那天忙過頭忘了,下雨不好出門等等)
店家等過期3天一週才打電話問...
更妙的是有家人說帳號是姐姐的租回去是妹妹看,過期請找妹妹要

啥咪奧客都有

回到原案,理虧的是那位女生,但焦點都拉去店家條約該不該這樣設定....
過期不還,搬家弄丟了(事主說的),丟了不用去賠?
店家說也催還但是對方不管不理?
你說被告上法庭還不出庭(傳票就是寄到戶籍所在地,有親屬收就算收到)
被"通緝"找到後銬上帶走也只是剛好....
對與錯警方只能叫妳自己去法庭說,他們只負責把人帶回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