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管他"得""應"幾成...(恕刪) ''當下''情況要3成就是無恥啦!還有!你不要在那東扯西扯的啦!....我再說一遍''當下''的情況還要跟人要3成就是......無恥!!!!!
道德魔人真多遊戲規則定這樣你可以講情理法不去拿那筆錢, 是你個人自由可是我為啥要跟你一樣!?我就是不講情理, 一切按規定來, 有何不可!拿或不拿本就是個人的事情, 無關高不高尚, 可不可恥就這樣, 不回了!
美男幻 wrote:''當下''情況要3...(恕刪) 你認為無恥..就繼續認為呀~別人也不一定要認同你呀~~就好像有人穿黑皮鞋配白襪~我認為難看..他認為OK~~也沒什麼呀(反正警察也不因為襪子顏色抓他或抓我)更不會被人肉出來罵祖宗.罵當初讀的學校
怒濤爆裂 wrote:双天出擊!!哈哈~~...(恕刪) 唉,low!!!找不到就轉移焦點?有錢人都是這樣的喔?嘴巴講就算喔?法條都在,你可以用“得請求”說可以要沒錯,那所有的人包括你都找不到規範失主“應給”或“得給”或“不得拒絕請求”等等的規定字眼,那~為什麼要給???這麼簡單大家都看得懂,需要我解釋?你不是說樓歪了?從一開始懷疑人家裝窮,然後東扯西扯,事實都那麼明確,還在懷疑人家裝窮,還在說媒體煽情亂報,再來說警察找媒體......?不管媒體怎麼來的,為什麼警察不能找媒體?懷疑失主裝窮?你又哪隻眼睛看到她不窮?你又有什麼證據說報導說她家境不好是假的?說媒體編?你自己編更大,又什麼立場說人家編?而跳出這件事來說,窮的人真的不能拿窮當理由,來為自己的過失有一些求情的機會嗎?就算照你說的他該給報酬,法律規定要給到三成嗎?今天你是撿到錢的人,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到底就對了?窮人掉了錢,不管那錢是他自己的生活費,或可能是工作上的錢,你就那麼管他去死,讓他去賠?掉錢就裝可憐,撿錢就要到頂,那你明顯就跟她〈申請助學金跟撿錢要報酬〉一樣的心態嘛!對自己有利的就說是依法,對另一方就“準咧就過”,兩套標準?
remo2919 wrote:法條都在,你可以用“得請求”說可以要沒錯,那所有的人包括你都找不到規範失主“應給”或“得給”或“不得拒絕請求”等等的規定字眼,那~為什麼要給???這麼簡單大家都看得懂,需要我解釋?...(恕刪) 嗯...事情是這樣的我首先必須說明我沒有要阻止您宣傳道德至上的觀點雖然我覺得今天這案子搞成這樣有那麼一點小題大作畢竟遺失人都沒說話而拾得人也噤聲了好像只剩下我們鄉民吃不到米粉又喊燒我只是想要請教一下那個 "請求權" 與 "抗辯" 之間的關係您是否有稍稍微研究過一下呢??
美男幻 wrote:你拿鞋子襪子來跟這比...(恕刪) 合法的"無恥"被你批的這樣~非法的無恥?怎不見那麼多人批?那麼有良心..去法院找些"判決確定"(順便你也"審理"過的)的來公幹呀~去人肉呀~跟著媒體的報導起舞......"欺負失小德但不違法的"這就是你等人的正義??"腥羶色"新聞就是為你等人準備的...
hugobossxzy wrote:嗯...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您是說潘女是在無法確定李婦是否確為生活狀況不佳,所以才有硬要三成的要求?抑或...?您的高見?!~另外,這也不怪您沒看前面的文,我前面早就說過,這根本就沒有什麼高道德的那種清高,這只是一種社會通念,我也說了失主自己都願意包紅包了...,問題就是出在為什麼要這樣的沒有轉寰餘地?這是法律的本意嗎?這篇報導一直忘了po,值得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