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掉錢的都是窮人??(我編了劇情耶~)


怒濤爆裂 wrote:
管他"得""應"幾成...(恕刪)


''當下''情況要3成就是無恥啦!
還有!你不要在那東扯西扯的啦!....我再說一遍''當下''的情況還要跟人要3成就是......無恥!!!!!
道德魔人真多

遊戲規則定這樣

你可以講情理法不去拿那筆錢, 是你個人自由
可是我為啥要跟你一樣!?
我就是不講情理, 一切按規定來, 有何不可!

拿或不拿本就是個人的事情, 無關高不高尚, 可不可恥


就這樣, 不回了!



美男幻 wrote:
''當下''情況要3...(恕刪)

你認為無恥..就繼續認為呀~
別人也不一定要認同你呀~~
就好像有人穿黑皮鞋配白襪~
我認為難看..
他認為OK~~
也沒什麼呀
(反正警察也不因為襪子顏色抓他或抓我)
更不會被人肉出來罵祖宗.罵當初讀的學校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双天出擊!!哈哈~~...(恕刪)

唉,low!!!
找不到就轉移焦點?有錢人都是這樣的喔?嘴巴講就算喔?


法條都在,你可以用“得請求”說可以要沒錯,那所有的人包括你都找不到規範失主“應給”或“得給”或“不得拒絕請求”等等的規定字眼,那~為什麼要給???這麼簡單大家都看得懂,需要我解釋?



你不是說樓歪了?
從一開始懷疑人家裝窮,然後東扯西扯,事實都那麼明確,還在懷疑人家裝窮,還在說媒體煽情亂報,再來說警察找媒體......?

不管媒體怎麼來的,為什麼警察不能找媒體?

懷疑失主裝窮?你又哪隻眼睛看到她不窮?你又有什麼證據說報導說她家境不好是假的?

說媒體編?你自己編更大,又什麼立場說人家編?

而跳出這件事來說,窮的人真的不能拿窮當理由,來為自己的過失有一些求情的機會嗎?就算照你說的他該給報酬,法律規定要給到三成嗎?
今天你是撿到錢的人,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到底就對了?窮人掉了錢,不管那錢是他自己的生活費,或可能是工作上的錢,你就那麼管他去死,讓他去賠?
掉錢就裝可憐,撿錢就要到頂,那你明顯就跟她〈申請助學金跟撿錢要報酬〉一樣的心態嘛!

對自己有利的就說是依法,對另一方就“準咧就過”,兩套標準?
管妹...是誰啊?
怒濤爆裂 wrote:
你認為無恥..就繼續...(恕刪)


你拿鞋子襪子來跟這比...這算什麼邏輯!
你就是硬要凹他對就是了

美男幻 wrote:
你拿鞋子襪子來跟這比...(恕刪)

我也只能說外在的財富,對內在貧窮所帶來的低劣人性毫無幫助,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法條都在,你可以用“得請求”說可以要沒錯,那所有的人包括你都找不到規範失主“應給”或“得給”或“不得拒絕請求”等等的規定字眼,那~為什麼要給???這麼簡單大家都看得懂,需要我解釋?
...(恕刪)


嗯...
事情是這樣的
我首先必須說明
我沒有要阻止您宣傳道德至上的觀點

雖然我覺得今天這案子搞成這樣
有那麼一點小題大作
畢竟遺失人都沒說話
而拾得人也噤聲了
好像只剩下我們鄉民
吃不到米粉又喊燒

我只是想要請教一下
那個 "請求權" 與 "抗辯" 之間的關係
您是否有稍稍微研究過一下呢??

美男幻 wrote:
你拿鞋子襪子來跟這比...(恕刪)

合法的"無恥"被你批的這樣~

非法的無恥?怎不見那麼多人批?

那麼有良心..去法院找些"判決確定"(順便你也"審理"過的)的來公幹呀~去人肉呀~
跟著媒體的報導起舞......
"欺負失小德但不違法的"
這就是你等人的正義??


"腥羶色"新聞就是為你等人準備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hugobossxzy wrote:
嗯...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您是說潘女是在無法確定李婦是否確為生活狀況不佳,所以才有硬要三成的要求?

抑或...?您的高見?!~


另外,這也不怪您沒看前面的文,我前面早就說過,這根本就沒有什麼高道德的那種清高,這只是一種社會通念,我也說了失主自己都願意包紅包了...,問題就是出在為什麼要這樣的沒有轉寰餘地?這是法律的本意嗎?

這篇報導一直忘了po,值得參考...
管妹...是誰啊?
怒濤爆裂 wrote:
合法的"無恥"被你批...(恕刪)



"腥羶色"新聞就是為你等人準備的”...?!


在說誰啊?誰還發主題啊......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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