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ist wrote:如果今天你掉200萬...(恕刪) “做善事不是要要求回報,要要求回報那根本不是做善事”.....+1當然我本來就不反對如果一些因素〈比如說會用到自己的時間或路程上要花錢〉,失主也願意給,那無可厚非,但真的揀到錢,不能當成去工廠工作一樣,要跟人家算酬勞!這樣別人的感謝,變成怨念,我也不相信那筆錢會讓自己過得更好...
bzeeenb wrote:癢妹妹是六千女的坐騎...(恕刪) 耶,沒禮貌,人家有名有姓叫作"潘媛如(28歲)",怎可以說人家是6K女,正確來說,應該是6.3K女(21000 x 30%),所可以簡稱300女 or 300妹,雖然聽起來跟現在已經很少見的暢飲300妹很類似,但不太一樣喔,不過一樣都是見錢眼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