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你女朋友過試用期了嗎?
因為有大部分公司,
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說走就走的,
包含雇主要求或是員工主動,
不知道合不合法規?
只是不適合的公司或人..
還是早走早好....
銀色大地 wrote:
抱歉~~
請問一下,
你女朋友過試用期了嗎?
因為有大部分公司,
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說走就走的,
包含雇主要求或是員工主動,
不知道合不合法規?
只是不適合的公司或人..
還是早走早好....
cbi059 wrote:
回樓主,不知道您女友是以前就在出版業嗎?若不是的話,請趁早轉行吧,若是的話,這應該是習以為常的工作模式了。
若是叢書就沒這麼操,雜誌業就沒辦法。城X以前我也呆過,不過我從那邊出來,我覺得學到很多東西。我做美編,截稿期作到天亮是剛剛好…所以,受不了請轉行吧...
聽樓主形容你女友可能是AE,你女友有去釘過廠嗎,以前的AE溝要自己去釘廠,一釘就是一晚...這是業務範圍的事,不是被惡整...,老話一句,受不了就走路...
再來是被請走人的問題,就一切照規定來吧,哪邊有問題就告哪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