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絕對路權?有法律概念的請入

BEYOND0216 wrote:
好像有如此一說,如果...(恕刪)


前幾天有看到..我記得是100米~~
fzr0202 wrote:
跟兩老人被撞沒關係只...(恕刪)


我個人發生一個真實的例子

好幾年前,我去新竹出差,自己開車在關東橋附近A到一個行人

這位行人是自己跑出來的,當時我綠燈(法院也知道,也經過鑑識,這方面我沒問題),行人是紅燈,最後我當然沒法律責任,但是也是有賠償,俗稱精神賠償,是保險公司賠的,但是也可以說是我賠的..

有大大說到惡法,那怪了,都沒人想去修想去管,今天出事了才想到?
害的我往後買車都不敢用我自己的名字,保費阿略貴了..

這次這個事件很敏感,一來肇事者是警察,二來是在政治活動,如果台北市警局沒換個局長我到覺得很怪,我不敢說那兩名警察會沒法律責任,但是政治責任肯定要有人負責
NYPD SWAT wrote:
沒辦法,這是惡例。行...(恕刪)

現在鐵路局已經不給錢了,雖然鐵路法第62條還沒改...
台灣

車主:我有看到對方 <= 你有看到對方還撞下去 你車速一定過快 你錯

車主:我沒有看到對方 <=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錯

任意穿越馬路的路人:唉唷...我要死了..幹!! 賠錢拉 唉唷~好痛喔~靠!! 你開這麼快~唉唷...我會有後遺症..媽的B 叫你賠錢拉~先來個30萬醫藥費

車主:...幹

單純的交通事件

只是兩造身份很敏感 一個是警察 一個是遊行民眾

只好政治化 這樣很不好

不過我覺得有些受訪民眾很搞笑

說用肉眼看警車開很快 大概八九十?? 眼睛是測速器嗎?

今天有媒體去拍 其實真的有死角

第一 那兩位民眾違規穿越馬路 又從遊覽車的車頭走出來

先不評論警車有沒有超速好了 車子靠遊覽車這一邊開

一定會反應不及的
之前好像有人躺在路中間...
後來被很多車子壓過去...
印象中壓到的好像都有責任...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就算你快要轉完畢被直行車撞
還是你錯
缺錢去撞轉彎車就對了
還有車撞人未必車錯
自殺的人會讓你來的急煞車嗎?
而一般就會判車的錯
就算行人有錯還是車錯的多
台灣的法律會讓人看不起就是這樣
在台灣,法律是法官說了算!

六法全書上寫的都僅供參考!
NYPD SWAT wrote:
行人跑到火車軌道上被火車撞,鐵路局還要賠償路人。

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車主還要賠路人。


以上這兩條在台灣已經不適用了
都是罰行人,不相信你去試看看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交通規則本來就有路權規定

但台灣有路權觀念的人少之又少

真的是落後

慶幸的是,近來已有一些案例判撞人的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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