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r0202 wrote:跟兩老人被撞沒關係只...(恕刪) 我個人發生一個真實的例子好幾年前,我去新竹出差,自己開車在關東橋附近A到一個行人這位行人是自己跑出來的,當時我綠燈(法院也知道,也經過鑑識,這方面我沒問題),行人是紅燈,最後我當然沒法律責任,但是也是有賠償,俗稱精神賠償,是保險公司賠的,但是也可以說是我賠的..有大大說到惡法,那怪了,都沒人想去修想去管,今天出事了才想到?害的我往後買車都不敢用我自己的名字,保費阿略貴了..這次這個事件很敏感,一來肇事者是警察,二來是在政治活動,如果台北市警局沒換個局長我到覺得很怪,我不敢說那兩名警察會沒法律責任,但是政治責任肯定要有人負責
台灣車主:我有看到對方 <= 你有看到對方還撞下去 你車速一定過快 你錯車主:我沒有看到對方 <=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錯任意穿越馬路的路人:唉唷...我要死了..幹!! 賠錢拉 唉唷~好痛喔~靠!! 你開這麼快~唉唷...我會有後遺症..媽的B 叫你賠錢拉~先來個30萬醫藥費車主:...幹
單純的交通事件只是兩造身份很敏感 一個是警察 一個是遊行民眾只好政治化 這樣很不好不過我覺得有些受訪民眾很搞笑說用肉眼看警車開很快 大概八九十?? 眼睛是測速器嗎?今天有媒體去拍 其實真的有死角第一 那兩位民眾違規穿越馬路 又從遊覽車的車頭走出來先不評論警車有沒有超速好了 車子靠遊覽車這一邊開一定會反應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