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路權不是你的被撞死是應該還要陪車主的損失不過在台灣剛好相反不管路人是不是自己衝出來給你撞你都要賠錢不過這次遊行被撞的那兩個雖然可憐但是被撞自己也要負責任可是現在媒體一面倒的歸咎警察個人覺得也不是很公平
台灣的路權以死(傷)者為大...沒有違規的才會被罰這方面台灣落後國外N百年再國外只要不是你違規(對方違規),就算撞死人,死者家屬還要賠你錢。還有駕駛的道德感也差國外很多,國外的斑馬線,不論紅綠燈,駕駛一定行人優先,而且只要確定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到,不論紅綠燈,一定罰駕駛。(澳洲)
NYPD SWAT wrote:沒辦法,這是惡例。行...(恕刪) 這讓我想到有一陣子每次有平交道事故或有人橫越鐵軌被撞,新聞標題都會下"火車撞人,台鐵又出包"之類的。難道有人擅闖明文規定不能進入的鐵道淨空區被撞台鐵的錯嗎?難道記者不知道火車擁有A級路權嗎?火車通過平交道的時候是沒有柵欄跟鈴聲警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