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兩老人被撞沒關係
只是問個法律觀念

請問行人走在不該走的路上(如快車道)
被撞時真的是輸方嗎
那這樣說的話
車輛看到行人亂走,不就可以輾過去,然後請求賠償?
搞不懂@@

fzr0202 wrote:
車輛看到行人亂走,不就可以輾過去,然後請求賠償?


依絕對路權,行人亂走..下場將會是..負事故全責
好像有如此一說,
如果行人穿越馬路,
附近(忘記幾米)若無斑馬線,
是可以穿越,
反之,
若有斑馬線在附近,
則是違規,
以上有錯請指正。
在國外
路權不是你的
被撞死是應該
還要陪車主的損失
不過在台灣剛好相反
不管路人是不是自己衝出來給你撞
你都要賠錢

不過這次遊行被撞的那兩個
雖然可憐
但是被撞自己也要負責任
可是現在媒體一面倒的歸咎警察
個人覺得也不是很公平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實際判例是
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

以上是法官的大絕

社會都是同情弱者的~行人在路上最弱~所以..................
台灣的路權以死(傷)者為大...
沒有違規的才會被罰

這方面台灣落後國外N百年
再國外只要不是你違規(對方違規),就算撞死人,死者家屬還要賠你錢。

還有駕駛的道德感也差國外很多,
國外的斑馬線,不論紅綠燈,駕駛一定行人優先,
而且只要確定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到,不論紅綠燈,一定罰駕駛。(澳洲)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沒辦法,這是惡例。

行人跑到火車軌道上被火車撞,鐵路局還要賠償路人。

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車主還要賠路人。

行人穿越快車道被撞,車主還要賠路人。

以上................歡迎來到台灣
國外不是還可以對闖馬路的行人(jaywalk)開單嗎?


恆春兮曰: 馬路如虎口, 行人請勿亂亂走
當你哪天開車,在路上開得好好的時候,從分隔島,忽然有個人跳出來被你撞死
然後他們的家屬又一直說是你的責任要求賠償的時候
你就可以體會,路權的重要性還有死者為大的不成文規定了^^....
NYPD SWAT wrote:
沒辦法,這是惡例。行...(恕刪)

這讓我想到有一陣子每次有平交道事故或有人橫越鐵軌被撞,新聞標題都會下"火車撞人,台鐵又出包"之類的。
難道有人擅闖明文規定不能進入的鐵道淨空區被撞台鐵的錯嗎?難道記者不知道火車擁有A級路權嗎?
火車通過平交道的時候是沒有柵欄跟鈴聲警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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