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驗"公司有權利對員工對職務作適當輪調,以培養員工多方面能力"如果不是尊夫人得罪了誰,就是該公司想要換個不用自已花錢的員工"那或許該想想下一個出路了自從政府願意幫企業出員工薪水之後,這種情況很常見的
stanley641011 wrote:當然這篇文章在網路無國界的情況下我也不怕這位主管看到,會敲這些表示女王早已豁出去了,萬一你不幸看到,我只想告訴你 "你準備吃官司吧,我的律師費早就準備好了"!! 既然律師費都準備好了那為什麼開頭又寫「內湖某銀行」直接把該銀行和該名主管名字都寫出來這樣不是比較有可信度?現在人真是怪怪的....總評:0分下一位
stanley641011 wrote:女王任職於內湖某家銀...(恕刪) 純好奇~難道同部門的其他人沒有這種問題嗎?還是有針對性的?建議能忍的話再忍一忍吧,畢竟在封閉型的職場,得罪了人可是很麻煩的,等到有人發難的話再行動也不遲.
stanley641011 wrote:女王任職於內湖某家銀...說真的我不差女王的這份薪水,也曾要女王不要做了,不要在公司被這樣糟蹋受氣,但是女王不服輸的一口氣讓她撐到現在.(恕刪) 既然您本身也有如此念頭了!我是比較消極的建議再勸她離職走人吧 ~ 依她有八年的行員資歷再找相關職缺工作應不難雖那主管很惡質~但不要把生命浪費在跟那種人身上!(打官司是很花錢跟花時間的)
我突然想到以前我待的公司如果把主管調到嘉義分公司就是暗示你可以準備走人了到目前為止死裡逃生的只有一人會不會這家銀行也是這個意思......職場哪有什麼公平要就想辦法生存要不就另覓良木想想看吧內湖????該不會是台X、X新銀行吧我亂猜的啦
我只是不了解樓主要如何贏這一個官司...公司方面只需要簡單的一句話"其他人都達到績效,只有你達不到";事實上看樓主的文章也是如此,既然如此,該怎麼贏這場官司?工作職場本來就沒有什麼量化標準,也許別人只有5個case;樓主女王有10個case,公司也可以說樓主女王的case都是簡單的;5個case的比較複雜;樓主該怎麼贏這場官司?最後,既然不欠女王薪水,那就別上班啦!看看要做個小生意,還是當個SOHO都好。在外面上班要忍受委屈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