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mall wrote:手段這麼凶殘,何況是結夥搶劫殺人,唯一死刑吧,不然還要養這2個混球20年嗎? 記得以前金融單位都有掛張布條『結夥搶劫,唯一死刑』可是印象中,白曉燕案中的高天民還是林春生好像是在當兵服役時結夥搶劫....還是放出來啊~(當時可是還有陸海空軍刑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