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假的。一般受害者應該在偵查就已經做完筆錄了,除審理中當庭作證(很少)以外,或是可撤銷案件(自訴)才會在開庭時傳被害者。我找到士林地院的網頁,內有股別和分機可以打去問。http://sld.judicial.gov.tw/default.asp?but1=25&but2=15&but3=72
Arlington wrote:士林地方法院我查了有...(恕刪) 詐騙集團也會先查開庭日 再開始下手 這樣看起來比較真實沒有正式判決 ........ 法官沒有權利要你的帳號就算要查帳號也是警方的事 ....... 根本不會在開庭搞樓主要自己上網查電話後 再問士林地院百分之百是詐騙
cutepenny wrote:分機不對陸股應該...(恕刪) 分機是對的股別分機表庭期也是對的筆數 類別 年度 字別 案號 開庭日期 開庭時間 法庭 股別 庭類1 刑事 098 審易 1364 098/10/22 1420 第十法庭 陸 準備程序一整個怪-.- 還是打去問吧
cutepenny wrote:分機不對陸股應該是536517是孝股的分機還有法庭的分配表10//22是星期五星期五的第十法庭陸股是分配早上時間單子上是下午........(恕刪) 網頁分機表及法庭表不一定準,有時因為股符增減或是書記官座位異動會造成分機異動,網頁未必會同步更新。「無法到庭可提供帳號賠1/2」==>可能是指證人旅費。所以樓主還是打電話去士林地院和陸股書記官確認一下,因為傳票格式正確、地院電話正確、陸股也的確是該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