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從來沒有詐欺,這張已經是第四次了,所以為了確認一下有沒有人知道這張是真的還是假的=======================真相大白~今天打去地方法院,分機號碼網站還沒改還寫錯哩~這張傳票是真的我是被害人,書記官說是在網路購物的賣家被起訴,我才想起好久以前好像有被害過,不過是幫朋友買的東西也已經賠給朋友了,所以都忘的差不多摟~他現在被抓了...跟法官談好條件如果願意賠償就可以放過他,所以才會有投降輸一半...
kary711017 wrote:印象中從來沒有詐欺,...(恕刪) 如無法到庭 可提供帳號 賠償 1/2哪一家法院會發公文要人家的帳號去賠償 ?還沒正式判決 ......... 法院敢叫你提供帳號賠償 ?
被害人應該是證人身份被傳喚,所以只在審理會被傳喚。庭類是準備程序所以怪怪的,再加上後審日是完美的10天.......下面寫著無法到庭可提供帳號賠1/2.........是投降輸一半嗎?百分之百是詐騙集團。不過還是打104問士林地院電話,打去後要服務台轉陸股書記官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