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米蟲 wrote:
誰沒事過個河要上高速公路繞到台北再回宜蘭的


有啊!~記者!!
cola325325 wrote:
大大標題改一下吧

改成找沒有bug的新聞還比較好

新聞?????

不都是娛樂性質

都是導演編出來的嗎?...(恕刪)



同意+1
yuuko wrote:
http://tw....(恕刪)

這老闆我認識, 跟一般的機車店老闆不大一樣, 明顯有氣質許多!! 他們2兄弟都在店裡幫忙, 是竹北的"榮盛輪業", 而縣議員"黃齡惠" 是兩兄弟的姑姑, 所以每次競選總部都是在他們店裡歐!! 我從第一台摩托車就是跟他們買的, 但他們的維修及車價是偏高一些, 但是服務還不錯!!
nakamichi
如果是真的這家的話,

參看
http://www.rootlaw.com.tw/Judicial/print_t.aspx?toid=136857

原始出處可在此查: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判決文

(前略)

二、上訴人起訴主張:
(一)甲○○為被上訴人榮盛輪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盛公司)之受僱
人,甲○○於 89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許,駕駛榮盛公司所有車
號 M9-1223號自用小貨車欲載運客戶待修之機車,沿新竹縣竹北市
縣○○路由北往南行駛,途經該路段翰林橋北端前,欲在該處迴車
至對向車道,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
得駛出路面邊線,竟疏未注意,適伊於對向路邊停車格正開門欲上
車,致為甲○○撞及,伊因而受有左手掌深部撕裂傷並部分肌肉斷
裂、左手臂挫傷之傷害。被上訴人自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段確定就是你說的那家



四、榮盛公司則以:甲○○係受僱於伊擔任維修師傅,非擔任專職司機,
本件車禍發生與甲○○之職務並無關係,伊毋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中略)
並於本院聲明:上訴駁回。

六、(中略)
(一)榮盛公司是否應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該條所
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客觀上被他人使
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
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而不
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而言,即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
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就令其為自己利益所為
亦應包括在內(最高法院57年臺上字第1663號、42年臺上字第1224
號判例意旨參照)。
經查,甲○○受僱於榮盛公司擔任修車師傅之工作,且係駕駛榮盛
公司所有之自用小貨車外出載運待維修之機車返回榮盛公司修理,
於途中發生事故一節,為榮盛公司所不爭執(見原審卷(一)第39
頁、本院卷(一)第11頁),則甲○○既係承命外出載運待修機車
,於返回途中因過失而發生車禍致上訴人受傷,顯係因執行職務不
法侵害上訴人權利,依上開規定及判例意旨,榮盛公司應與甲○○
就上訴人所受損害連帶負賠償責任。榮盛公司抗辯甲○○係擔任修
車師傅,非從事司機業務,故毋庸與甲○○負連帶賠償責任云云,
尚不足採。

(下略)


如果這樣對待員工,

我想這家店絕對不是記者寫的那麼好。





hozax wrote:
如果是真的這家的話,...(恕刪)


這算是店名搜尋嗎
實在是好厲害啊

yuuko wrote:
四十八歲的黃清驛,卅年前在黑松汽水廠當幹部,工作十年後,父親去世,
家人要他繼承父業接管家裡的機車修理店。
大專畢業的黃清驛,要他辭掉月薪四、五萬的工作去作黑手,
根本不願意,後來在家人勸說下才勉強答應。

我的疑問是
48歲,30年前,也就是18歲
疑問一、18歲可以在當年的黑松公司當幹部啊??
疑問二、18歲就大專畢業了啊??真神人也
疑問三、30年前的薪水就4、5萬了啊,屌翻了
疑問四、給你說最後一年,也就是20年前有4、5萬也是很屌啊

以我個人經歷回答
一.30年前我表哥也是18歲,當時是在某知名食品工廠當小組長,不過他是國中畢業就進去做了
二.依文意應該是28歲時他是大專畢業的,這有太多可能性
三.四.依文意應該是20年前月薪四~五萬,當時我暑假在加油站打工(大夜班),月薪有超過三萬,我相信當了10年以上幹部的人,月薪四~五萬不是問題
lorisliu wrote:
你回去問你爸媽,30...(恕刪)


我想你真的需要回去問你爸媽了
先幫你把黑松汽水廠的地址確定再來談學歷問題
黑松台北廠(民國26年)、斗六廠(民國72年)、中壢廠(民國78年)有生產汽水
依報導指出,四十八歲的黃清驛,卅年前在黑松汽水廠當幹部
1.由此可見當時為民國68年,合理推斷是在台北廠工作。
2.請問當年才18歲,如何能當上黑松公司的幹部??
3.以在台北工作的事主來說,能唸的只有夜二專或夜三專。


所以這整件報導根本就是亂報嘛
48歲,30年前,也就是18歲
疑問一、18歲可以在當年的黑松公司當幹部啊??
疑問二、18歲就大專畢業了啊??真神人也
疑問三、30年前的薪水就4、5萬了啊,屌翻了
疑問四、給你說最後一年,也就是20年前有4、5萬也是很屌啊


1.小組長就可以是幹部了啊~新聞中沒說是什麼職位,說幹部感覺比較誇張啦~
現在也有這種18~20左右的當小組長,管一群產線上的婆婆媽媽~~
是沒幾個人啦,五、六個,我朋友17歲就在幹這種職位了,薪水當時是兩萬多~~
不過我們都是半工半讀出來的。

2、3、4 的時序要弄清楚。
我感覺出來他是指他父親過世的時候,18+10=28歲=20年前。
我第一份工作的同事,前年也大概28、29歲,也是專科畢業。
那時候就已經當品管課長,一個月近五萬,還可以自己買輛車開開~
現在是這樣~~


不過在那個時候有沒有那個行情,我就不知道了。
但以當時黑松火紅的程度來看,我覺得20年前一個人28歲,在一個火紅的產業工作薪水有那樣的程度,我覺得不意外。

就好像前幾年很火紅的電子產業,我相信28歲的人在那產業裡年收入百萬的大有人在吧~~

不要小看20年前的專科學歷....
20年前有到專科學歷,可是會被人認為是高材生的呢~
哪像現在,大學生不算啥,碩士、博士生也快一文不值了。
這種新聞不是看看就好?
這樣根本看不出來,是記者亂講,還是老闆亂說,
或是兩個人都亂說?

去問老闆比較快啦~

不過本篇只是要喇賽的話倒是可以繼續。

只求喇賽,不求真相。
嘴砲不就跟拉屎一樣簡單,自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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