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台灣重罪只有一種....政治貪腐...其他不算.....只能說,我們處在這亂世中,不要當好人了,好好保護自己與家人,隨時提防被人欺負...看來如果有武功就好了,練好一點還可以閃子彈.那些部長,都不想當儈子手,怕殺人.....法官心裡想,我判死刑,但不是我簽字,所以不是我殺...部長心裡想,我是政務官,搞不好明天就內閣總辭,我幹嘛簽字殺人,就拖下去...給下位簽
pug888kimo wrote:台灣重罪只有一種....政治貪腐......(恕刪) 那是錯邊的關係 對邊的話 一樣沒事的個人認為 刑事犯罪 不能有緩刑假釋之類的 畢竟那是直接危害他人性命安全故意致人於死的話 不管任何理由 應該都不適合繼續留在人間了經濟犯的話 就看金額大小了
chin1228 wrote:那放陳進興出來的是哪...(恕刪) 他不是被槍決了嗎...??還是大大指的是什麼...???他當時第一次被放出來好像是在1988年小蔣去世時大赦出獄。抱歉, 當時部長是誰不是很清楚
要先改革的就是司法跟法官,一般人都覺得為什麼判的離譜,某議長收取電玩業賄賂錢,竟然判無罪,說遲早會通過,所以沒關說,判無罪,為什麼沒有司法跟法官的憑鑑制度,由廣大社會大眾人民學界去參與,貼近民意,現在的司法制度已經讓全民百姓失望不相信,我也支持陪審團制度,至少對現在司法制度如死水般能夠改變,一定會有人說一樣沒用阿,那請你想出什麼方法出來大家討論,難道就萬年不去改變嗎?遵守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或亂判的荒謬事件一直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