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763+132009120200650,00.html真的是很誇張,為何殺個人只關2年,出來之後又在殺人,跟之前張智輝一樣,參與白曉燕命案被輕判放出來後又在殘殺一命.判了死刑也不簽執行令.本末倒置只在乎加害者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刑§271 I .殺人者。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律師表示,由於當時吳姓嫌犯符合「因義憤而殺人」,因此法定刑度為七年以下,加上自首及假釋,就可能只關兩年便出獄。 (擷取新聞稿)難怪這麼早放出來...在台灣有人權嗎?
wtsc777 wrote:http://new...(恕刪) 老祖宗一句話說明了一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官的自由心證.......................我X。台灣的刑法,都是最重七年所以往下推不會改成最少七年......................往上+無奈啦,什麼司法改革
sony9 wrote:老祖宗一句話說明了一...(恕刪) 改革喊的比大聲喊多久了,結果還是在改革,改來改去重罪越判越輕,政客整天只會喊棟蒜,該做的事卻都不做,看不出司法改革是在改甚麼應該要改成陪審團制,雖不是最好但使總比全由法官一個人判好...
sony9 wrote: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恕刪) 那些法官,好像覺得被害人已死,所以不享有人權一樣.....如果什麼證據都有了,而不判死刑為什麼要當法官?法律之下 誰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不是嗎?明知而犯 不就該一命償一命嗎?但現在的社會...是受害者往生 加害者活得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