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 二十二章 - 殺人罪


gufan wrote:
義憤殺人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當場」,比如說正目睹家人被侵害,義憤之下把
歹徒給殺了,才能符合此條規定。如果是歹徒已經犯案完畢,正在接受王大部長表揚的時候
正義人士衝上前把歹徒跟王大部長給殺了,就不該當義憤殺人。


我笑了
richard7083 wrote:
我看某個人批評彭政閔...(恕刪)


我自己對號入座
就是我
沒錯

我敢發言批判彭選手
自然就有反被批的心理準備
如果這是言論自由國家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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