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四條 (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五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被害人家屬復仇時,適用這一條吧,加上減刑特赦等,很快就出獄了..
那些打造刀劍為耕犁者,將為沒做這事的人耕田
toa621 wrote: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假釋好像3分之一就能出來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王大部長!!
要做就不要唸 不要做了又要在那邊唸 沒有人要妳做 是妳自己要做 就請別在那邊哭夭三小的!!
!!
給我下台啦!!!果然是沒LP的部長
A(總統) -->指定 B(行政院長) -->指派 C (法務部長)

請找真正該負責的 A 算帳....別讓他只會躲在背後一點事都沒有...!!

C 只是魁儡..換誰都一樣...!

ps. 找A算帳就是因為藍綠問題?...那就等哪天換你家出事然後歹徒判無罪再來哭好了..

ps2.....白冰冰今天記者會也講到重點....誰在她背後撐腰,可以讓他姿億妄為?
toa621 wrote: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恕刪)

基本上如果把義憤殺人的刑度又下降那就可以了
不然七年以下
法官也可能判七年
假設該法官也讚成癈死
當犯人被放出來時
被害者家屬殺了該犯人
該犯官心裡會覺得人權被破壞了
就判最高刑度七年
toa621 wrote: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被害人家屬復仇時,適用這一條吧,加上減刑特赦等,很快就出獄了..


義憤殺人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當場」,比如說正目睹家人被侵害,義憤之下把
歹徒給殺了,才能符合此條規定。如果是歹徒已經犯案完畢,正在接受王大部長表揚的時候,
正義人士衝上前把歹徒跟王大部長給殺了,就不該當義憤殺人。

要修法的話,或許可以在刑法的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以外,另參考如民法自助行為的概念,
賦予受害者能自力討回公道的權力,看到歹徒在路上閒晃,可以把他殺了,以償還家人
無辜被剝奪的生命權。
boss753951 wrote:
假釋好像3分之一就能...(恕刪)

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
累犯逾三分之二
且不一定時間到就能出來
還要監獄官評斷是否犯後服監態度良好
再報請法務部核准...再由法務部評估是不是准許假釋出獄~
hardrocksuper wrote:
王大部長!!要做就不...(恕刪)



沒錯 !!

我們現在看到一個為官者的傲慢
金城剛志 wrote:
沒錯 !!我們現在看...(恕刪)

我看某個人批評彭政閔的時候也是挺傲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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