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駕駛跑了,不算肇事逃逸??

現在已經確定那個司機就是車禍當時的駕駛人嗎??
不是有報導說車內有酒味??
那個到案的司機酒測值是零??
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不準捏我的下巴
貓八爺 wrote:
把人給撞成重傷,留下肇事車輛,駕駛烙跑,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應該當事人自行離開現場就算肇逃了

警方的言論也很誇張
但從最近的例子來看 只要與論再強一點 雲林警方 又準備被電了
LS843 wrote:
現在已經確定那個司機就是車禍當時的駕駛人嗎??
不是有報導說車內有酒味??
那個到案的司機酒測值是零??
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您的意思是貍貓換太子?

啊,我沒說誰喔!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看來要撞警察局長後留下車子就不算逃逸了

你看新聞 那個局長講話都心虛到一個不行
肯定是有壓力啦!

HEDI1205 wrote:
警方的言論也很誇張
但從最近的例子來看 只要與論再強一點 雲林警方 又準備被電了


啊不是一堆人挺警察(西施事件),
再挺啊!
知道台灣警察怎麼當了吧!
~~~單車肉腳,基金達人~~~
那就要看看警察有沒有受到關說壓力,才會講這樣的話。
貓八爺 wrote:
把人給撞成重傷,留下...(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 有錢有勢就可以橫著走
說啥車留下就不算 肇逃?

標準的台灣官方腦殘說法
其實跟
改車等於飆車族
550重機才可上快速道路

這些規定一樣腦殘


「人」才是重點

肇事駕駛若非無法行動,需協助救護傷患!

這樣不算肇逃是不是? 那遺棄罪起訴好了

耶,司法英雄勒?
原來"肇事逃逸"這個罪的定義是這樣阿?

雲林警察局的局長的講法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以後出車禍,吐個口水,讓警察去驗DNA,這樣也可以不算肇事逃逸吧!
我也有留下可以追查的東西阿!
真是好方法!

在台灣果然還是靠"關係"最好啦
喝酒的逃走 換沒喝酒的來

大不了 主子幫付錢

有錢都可以使鬼推磨了 還推不了你這個小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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