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他進去會被玩 , 有錢進去後反而更壞 , 裡面的"所謂大哥"+鱉三爭著當他的小弟($$$)...判無期最少也要在裡面呆個二十幾年才能假釋,如果只是稍微的有錢,可能撐個兩三年就被榨乾了,或許還是會被洗屁股吧
gimayon wrote:還好吧~~SM 過失...(恕刪) 黃女與他同居期間,任憑宋某酷刑虐待............,任由宋某毆打發洩,1個月後黃女不堪虐待死亡...............(恕刪)虐待1個月非過失殺人
=_="~他家有錢程度有王鴻偉有錢?????王鴻偉號稱目前死囚最有錢的(建商小開)之前不是廢死團說~死囚都來自於社會黑暗的相對弱勢.不是沒爹沒娘要不就是沒受到良好教育.全國輿論...舉幾個有錢案例來"證明"死囚也是有那種有錢人的.既然開版大認為~原來台灣司法有錢人都不會判死..窮人家都判死...那為什麼不暫停執行死刑??別讓司法獨鍾有錢人????
這個案子判到無期徒刑我覺得已經很重了.因為被告並非蓄意殺人,會判到無期徒刑重點應是凌虐致死.再上訴或許判個十幾年有期徒刑我也不意外(若被告律師把重點放在意外致死).法院似乎都希望讓被告早點接受刑度,若不再上訴就可以趕快把案子解決掉.於是每次再上訴後的刑度似乎就會比上一次輕.(感覺大多數刑案都如此)老百姓希望的正義就在一次次的上訴+更審過程中被剝奪.換來的結果是更多的道德敗壞以及社會亂象.司法改革是一條無止境的路,因為社會一直在進步,每一次的進步就代表需要一次的改革.法律以及司法人員是否有跟著進步?
這年頭要判死刑本來就很困難了,跟是不是有錢人沒什麼關係(判了到執行又不知道要拖多久,這點確實會影響法官量刑)檢還要上訴,接下來是重是輕,又要打到更幾審,開幾次庭等到定讞都不知道幾年後的事了至於另一個判5個月沒什麼好爭議煙滅證據本來就不重,何況母親幫兒子還符合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要件判到5個月可以算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