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 wrote:
情形有些複雜
小弟嘗試用條列式的敘說來表達
希望可以獲得版上法律專業人員的不吝指點
在此先至上萬分謝意
1.小弟外公已近癌末
2.目前為止仍住安寧病院中,而積欠醫療費用約四萬多元
3.外公膝下現存子女共有四女(含母親在內)一男
4.除母親每日定時到醫院探訪,並提供基本照護用品(如尿布)外,其餘子女甚少過問
5.外公多年來的老人津貼,全數由大舅(已歿)之女領受,而財產更於數月前被其私自過戶至名下
6.外公另有部份資產(如金飾)被私自售出,所得數目全為阿姨們(外公之女,不含母親)收用
7.母親數度要求其手足共同負擔外公所需,然皆未獲得善意回應,抑或完全置之不理,
8.母親要求大舅之女售出部份外公的地產,用以換取給付積欠的醫療費用以及喪葬的預備費用,但只換得該女辱罵
總說:拿錢的人不顧臨近病危的外公,啥都沒拿的母親卻不斷的默默付出
小弟想請教的是
如果要向法院控告遺棄
訴請強制其子女履行照護義務
那麼該有哪些法律步驟要走呢?
相關訴狀範本到哪裡可以索取?
還是說小弟應該逕向地方上的法律扶助機關請教會比較快?
以上
再次感謝版上法律專業人員的不吝指點
...(恕刪)
很遺憾你們如控告該女遺棄是無法成立,
因為你外公已由醫院及妳母親照顧。
你們可以依法可向所有外公子女(即扶養義務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即已支出但須扣除你母親應負擔部分後之扶養費用),
至於大舅往生後是否由其子女與其他外公子女一同負扶養責任,
本人意見應沒有,但我不確定。
你外公之財產遭人侵占,
建議以你外公之名義依法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並依法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請求,
請求賠償所受損失(即要求對方賠償遭侵佔之財產)。
1. 依據您有限的敘述,本案似應無涉違背義務的遺棄罪(刑法294條),因為依23上2259之判例,尚有他人養育,則不成立遺棄罪,但或有民事責任問題。
2. 至於財產過戶問題,如過戶時間是在您外公住院期間,則蒐集下列證據後,或可提告以爭取權益及公理,同時該過戶者可能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刑法210、214、216、217條),但或許不涉及侵占罪,而是竊占罪,端視您外公是否曾囑託她代為保管。
-->(1)釐清您外公於住院期間是否意識清楚,如否,對您有利;
(2)請過戶人提出受外公授權過戶之證明,並應證明外公確實指定她為受益人;
(3)撩撥各相關人談論系爭事項並予錄音存證。
小弟初步愚見,供樓主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