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吵呢?到時上法院裁定就好囉~在這爭執也幫不了YA~教授的"兒子"因為這件事各有對錯,站在哪邊判斷事情都不對救狗固然是件好事,但私自幫夠結紮這就不對了而"狗"主人(沒特別語氣喔),說求償84萬,真是獅子大開口沒把你狗殺了吃就該感激了(有點衝動的語氣但...應該是指狗被餓死)至於求償千萬,這也是說說算了,到時上法院,法官會判過嗎?雖然台灣很亂,但還有法規範的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即使程序不對,用意卻是好的....很多事情推給法律,說讓法律解決,好像法律判決就是絕對的...事實上是這樣嗎,眾所週知的,離譜的法規跟判決,是不在少數的就像有的人說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這麼說是有點偏激了,但卻也反映了法律的漏洞....壞人犯法,法律卻盡可能給壞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好人犯法,即使本意是良善的,卻是一連串的官司與不可避免的判罰這樣的法律實在讓人搖頭或許程序上是應該要交給警消處理,但再平常卻很容易忽略沒發生事情前,又有誰會料想到這樣,只能說是無妄之災吧再說,如果真的交給警消,小狗的下場會是怎樣....??誰能保證,一般人看到可憐的流浪貓狗,只要是有愛心的人先不管會不會收養,當下應該都是帶著同情吧如果有心有能力收養的,很直覺的想法也是帶回家收養阿我不相信真的如狗主人說的什麼"笑想"如果交給公家機關,有可能私下被處決,在不然...,回到原主人身旁,繼續接受虐待.....這樣的程序與結果,難道就是對的嗎....??確實,規定是這樣,或許程序上是錯了,但不是所有事情都應該以法律為依歸就像摔死玻璃娃娃的案件,家屬絕對有他的理由可以提告但為什麼會引發這麼大的反彈....??壞人犯案,都可以以有悔改之意或其他狗屁倒灶的理由"從輕量刑"為什麼反而好人卻必須以許多嚴苛的理由與規範來對待...??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現在應該是譴責這個狗主,而不是說什麼他兒子也有錯這種話吧他兒子確實是有錯的地方,但這是可以勸導的而不是以千萬或十萬的判罰來逞罰吧....輿論的力量是法律之外另一個重要依據我想應該以輿論的力量來譴責並規範這位狗主人這才是合乎社會公義與善良風俗,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