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分享--打工陷阱多 (18:00 更新)

TBEER333 wrote:
  原本學生趁著暑假...(恕刪)

這只是錢領不到而已...有我同梯他妹衰嗎?
他妹大學剛畢業時.找到一間物流倉儲公司當會計....
物流倉儲廠房在新莊.辦公室在三重
上班第一天才剛到公司就覺得奇怪公司門口怎麼一堆人~
對方問她是誰?她說她是公司會計......
馬上被抓到警察局去~
老闆惡意倒閉.公司廠房人去樓空...
出社會上班第一天.公司丟給她的第一個工作是在警察局做筆錄.
她老妹甚麼都不知道.只能在警察局裡哭.夠慘了吧!
原來打工還可以這樣騙.....

原來我們家旁邊的區公所也有這樣的服務 我都不知道

也許,傻傻的被騙的
就是我這種腦袋笨笨、被壓榨還不知道的人
太誇張了!!!!快公布吧!!!這種人真的是很誇張
TBEER333 wrote:
  原本學生趁著暑假...(恕刪)


所以就算只是打工性質的工作也要慎選店家
就算是適用期,與正式員工做相同工作也該領相同的時薪
那名教授是欺負不懂法律的社會新鮮人吧...
真是糟糕,真是丟人,況且他還是教授咧....

建議公佈店家給廣大鄉民,免的再次誤入歧途,功德無量
dekajo wrote:
再次證明~~~法律保...(恕刪)

的確
法律只會保障了解的人們
但卻放任那些知法玩法
專鑽漏洞
別忘了自身權益需要自己爭取
好人卡之王 wrote:
果真不得不小心,但是...(恕刪)


我也覺得要公佈一下店家,這位叫獸真不知道怎來的
學個經驗...
本就很多公司本就沒照勞基法走..

事實上連工讀生都要提撥6%退休金
但又有幾家能做到
快公佈店家名稱啦~~~~~~~~~~~~!!!!!!!!!!!!!!!!!!!!!!!
不要賣關子~重點講出來~我們才能幫你~~~~~!!!!
放火燒這家店~我都覺得剛好而已..........................
順便把那個老闆給燒成碳

公佈+1


版主是怕公布姓名之後,會被告吧。不過問過在地檢署工作的朋友,他們說只要事實有據的事情,公佈是沒有法律責任的。避免別人又上當,還不知到為自己辯護,所以要公佈讓大家知道。
教授了不起嗎
還不是混口飯吃
好過的話還要出來開店嗎
一口教學經
結果連最基本的道德都沒有
這種叫獸不揪出來實在是教育界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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