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我方肇責應該是不會很高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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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方有受傷,要判你完全沒有過失的機率是很小的
但即便只有1%的責任,對方還是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我以前遇到車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的,你可以參考看看
如果對方不嚴重,用強制險賠他,或是再貼一些給對方
自己覺得合理的範圍內用錢可以解決就趕緊解決,重點
就是要錢拿出去了,一定要跟對方簽和解書
上面必須註名:對方已經放棄對你提出過失傷害的權利
以免哪天想到又跑去告你(追訴權有半年的期限)
就有那種明明談好了,後來受傷一方可能親戚或是誰誰誰
又在那邊搧風點火,又想多要一筆...
如果真的對方獅子大開口,你就做好該做的
該探望的該處理的都做好,並且紀錄下來
萬一真的對方硬要上法院
對自己也比較有利
發生車禍的時候發現到警局作筆錄真的不會說話的人很吃虧
有時候警察問的問題都要很小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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