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造成我方車禍

圖跟警方做的差不多
對方是有挫傷但是無明顯外傷也沒骨折
我的車也是沒有很嚴重的傷害
只是保險桿有破了個小洞
所以其實雙方都沒什麼傷害,謝謝各位的說明啦
感恩。
那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我方肇責應該是不會很高對吧?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機車闖紅燈撞到在路旁等停車格的車移出的我車和準備移出停車格的車

警察也是說 大車和小車車禍都是大車的錯 重點是騎車的還是個精神病患

天天打電話要我賠錢 不然說要叫全台灣的警察通緝我 還說要我在台灣混不下去

要讓我死的很難看 我跟他說 你現在說的話我都有錄音 他就急著掛電話 之後就

一天打幾十通都不講話 還好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社會是沒有公理的 大部份都是要求汽車賠機車 因為都認為開車的比較有錢

餅乾王 wrote:
那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我方肇責應該是不會很高對吧?

我比較好奇,對方有開口要什麼?還是有任何表示?
如果對方有要錢=>自己賠、找保險賠、不賠看下面,記得簽合解書
對方要告你=>找律師

誠如我上面說過的,責任不是網友說了算
橫越雙簧線
直行車優先

所以, 你贏了



不過....
為什麼你保險桿有傷?
逆轉成, 應注意未注意
很奇怪的台灣司法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那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我方肇責應該是不會很高對吧?
.................................................................

只要對方有受傷,要判你完全沒有過失的機率是很小的
但即便只有1%的責任,對方還是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我以前遇到車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的,你可以參考看看

如果對方不嚴重,用強制險賠他,或是再貼一些給對方
自己覺得合理的範圍內用錢可以解決就趕緊解決,重點
就是要錢拿出去了,一定要跟對方簽和解書
上面必須註名:對方已經放棄對你提出過失傷害的權利
以免哪天想到又跑去告你(追訴權有半年的期限)

就有那種明明談好了,後來受傷一方可能親戚或是誰誰誰
又在那邊搧風點火,又想多要一筆...

如果真的對方獅子大開口,你就做好該做的
該探望的該處理的都做好,並且紀錄下來
萬一真的對方硬要上法院
對自己也比較有利

發生車禍的時候發現到警局作筆錄真的不會說話的人很吃虧
有時候警察問的問題都要很小心回答

想到我常去看病的一位先生的現身說法

她女兒被砂石車撞到半年植物人.現在還要坐輪椅

結果他們公司只願賠三萬塊

後面補一句.如果要告請便.我們有三位律師可以陪你慢慢上法院

這年頭...車禍比的是妳有沒有那個閒時間阿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那要看你當時看到對方 有沒有覺得對方逆向 不爽 然後不讓 然後出車禍

當然突然衝出來逆向 你無法那麼快做出反應 當然你的錯可能就沒有 因為他突然衝出來逆向

而如果是他一直逆向 然後你不爽 能閃而不閃 那當然有錯囉


打電話去關心過,對方都沒說些什麼賠償的問題
之後可能保險公司會接手吧,只是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的意見
謝謝各位的意見,感恩內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看來 我要去買行車記錄器了

保護自己

餅乾王 wrote:
圖跟警方做的差不多對...(恕刪)


那你就別太擔心了
現在對於車禍的觀念已經改了
不再是車大車小來作判定
而是以"路權"作為車禍發生的原因分析
有些錯誤的觀念...看看就算了
至於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被引用的比較少了
況且你行駛在快車道
對於跨越雙黃線的違規的車輛
到底有多少人能夠應注意?
最後....後續部分你或對方要如何處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