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9萬 不吭聲不犯法

battery0922 wrote:

如果我拿去買....單眼相機還有最新的HTC發開箱文

........因為領錢要買阿..發現掉下來大禮


除非你矇臉、不帶手機出門,無法證明把多出來的錢不是你拿,

不然ATM有記錄誰來領錢,一個一個查就可

這樣算侵佔

我看了一下新聞內容,大應應該是,婦人要去換百元鈔,結果行員給他千元鈔
後來要在索討時,婦人不肯歸還,而被告侵占,法官作出無罪判決~對吧!!!

有時候判決要先看前因後果,今天是行員疏失而造成的問題,自然不應由該婦人承擔
而且行員是用侵占來提告,當然會被判敗訴阿,因為侵占的要件都沒構成
婦人心態縱然可議,但是我是支持法官的!!!民事是有判要返還不當得利~也就是那九萬元




bowjimmy wrote:
是不是哪天麵攤老闆$100看成$1000,找了9百多也是算他倒楣


基本是這樣,很現實,
比較有名的是改版前的500元新鈔和100元新鈔顏色過近

當時很多人都把100元當500元,客人付一百,結果老闆當成500而找他400
當下有發現就算了,但是事後要再追,不可能,因為過錯是老闆而不是顧客
而且也無法舉證那400圓是老闆的...所以套句前體委會副主委的話:"吞下去"

也造成後來500元新鈔改成現在的顏色!!!




本來就不算侵占,
應該只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得到那筆錢,
銀行打民事官司要回來即可。

如果連這樣都算侵占,
銀行(少給錢)有吃不完的侵占罪官司。


米色魚眼 wrote:
後來要在索討時,婦人不肯歸還,而被告侵占,法官作出無罪判決~對吧!!!


不過後來也是有還!

可愛小熊 wrote:
不過後來也是有還!...(恕刪)


這個我知道...不過沒打上去罷了!!!
刑事案件沒這麼容易判刑,除非案情重大
這頂多就是以刑逼民的標準程序罷了
檢察官若是刑事起訴,
那個檢察官的法律素養,就很有問題。

而且,「銀貨兩訖」的自然法原則,明顯被傾斜對消費者不利。

否則
ATM 提款,若是故障少給錢
那銀行也應該先被詐欺起訴才是。


不用被關不代表不用還錢

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本來就比較嚴格

如果凡事都要以刑法論斷

那大概有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裡了吧

hugobossxzy wrote:
如果凡事都要以刑法論斷

那大概有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裡了吧

...(恕刪)

你要打賭嗎??? 我賭不可能有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裡
目前一年以下甚至還看過兩年的都不用關哩!! 因為監獄關不下...法官都會要求你拿錢來換自由啦!!! 也就是都可以易科罰金.....如果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那可能會變成十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了
提醒一下:她只是不用被關不是不用還。
刑法侵占罪判無罪,不表示民事的不當得利不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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