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0922 wrote:如果我拿去買....單眼相機還有最新的HTC發開箱文........因為領錢要買阿..發現掉下來大禮 除非你矇臉、不帶手機出門,無法證明把多出來的錢不是你拿,不然ATM有記錄誰來領錢,一個一個查就可這樣算侵佔
我看了一下新聞內容,大應應該是,婦人要去換百元鈔,結果行員給他千元鈔後來要在索討時,婦人不肯歸還,而被告侵占,法官作出無罪判決~對吧!!!有時候判決要先看前因後果,今天是行員疏失而造成的問題,自然不應由該婦人承擔而且行員是用侵占來提告,當然會被判敗訴阿,因為侵占的要件都沒構成婦人心態縱然可議,但是我是支持法官的!!!民事是有判要返還不當得利~也就是那九萬元bowjimmy wrote:是不是哪天麵攤老闆$100看成$1000,找了9百多也是算他倒楣 基本是這樣,很現實,比較有名的是改版前的500元新鈔和100元新鈔顏色過近當時很多人都把100元當500元,客人付一百,結果老闆當成500而找他400當下有發現就算了,但是事後要再追,不可能,因為過錯是老闆而不是顧客而且也無法舉證那400圓是老闆的...所以套句前體委會副主委的話:"吞下去"也造成後來500元新鈔改成現在的顏色!!!
hugobossxzy wrote:如果凡事都要以刑法論斷那大概有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裡了吧...(恕刪) 你要打賭嗎??? 我賭不可能有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裡目前一年以下甚至還看過兩年的都不用關哩!! 因為監獄關不下...法官都會要求你拿錢來換自由啦!!! 也就是都可以易科罰金.....如果一半的國民要被銬進籠子....那可能會變成十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