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427 民法805條 三成的報酬是最上限 不是可以一定拿三成報酬

法條不完整, 修一下吧~
1. 索取報酬者得公佈個人資料, 以便接受大眾的表揚~
2. 拾金不昧者可以保持低調, 純做功德...
書讀到那去了,她的朋友還有開取暖文,真的是很火大,拿那六千元會很有錢嗎,
答案是不會,只會讓貧婦生活難過,拿到錢的人應該很快就花光了。

hkw163 wrote:
法條不完整, 修一下吧~
1. 索取報酬者得公佈個人資料, 以便接受大眾的表揚~


同意+1 小弟也認為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應該接受大家的表揚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民法805條原文遺失...(恕刪)

不是最底

拿最高不行嗎?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看到這新聞只想說現在的學生,書都不知讀哪去了,唸法律系知法弄法玩法的人還真多.
法律系的名聲都被弄臭掉了.

garyhg wrote:
看到這新聞只想說現在...(恕刪)


有好過嗎?

法律是一門艱澀的學問

台灣人本來就不守法

素質太差了
走法律的身上從來沒香過...
這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上樑不正你又如何能期待下樑有多好呢

garyhg wrote:
看到這新聞只想說現在...(恕刪)


這是一位執業律師對於另一件類似事件所提的結論


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

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


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 Horrible!!!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你們都誤會她了

    其實這是他的民法期中考
看起來..她也是個好學生呢..相當尊重老師的意見.
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

不過這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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