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女生 wrote:1.若是先口頭警告示意,對方堅持不理,一踢再踢的話該如何處理? 口說無憑, 寄存證信函給他上帝是女生 wrote:2.若是拿手機來將對方的模樣直接進行錄影存檔,日後真的搞到對薄公堂的話是否可以當作有利搜證?(但就擔心我手機一拍對方的臉開始,對方就停止踢椅腳動作,沒辦法完成搜證實影紀錄) 自拍順便拍他 (記得放上01)上帝是女生 wrote:3.在法律的角度,我該如何和對方講明才有利? 說你未滿18歲或有精神疾病...我承認我只是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