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本公司的"補休"制度合理嗎????

600小時 / 12個月
平均每個月50小時!

加班時數超級多
早就破表了.....
勇敢一點申訴下去~(雖然幫助不大....Orz)
我也很想給他申訴下去!
但是可以餓大人,不能瘦小孩呀!
悲呀!

karl.chou wrote:
小弟我進公司已經滿六...(恕刪)


聽說有補休的制度對於勞工而言已經是慈悲的做法,套一句某些高階主管說的,改為責任制反而不用被譏譏歪歪,反正員工怕沒工作,勞基法又不是保護勞工,如果有人去當抓耙仔再當個案處理,反正企業永遠是大鯨魚。

karl.chou wrote:
我也很想給他申訴下去...(恕刪)


當你決定要申訴.討回公道時(切記法定程序)

至各縣市政府"勞工處"填寫(調解單)

申訴分為兩種"協調"&"調解".但不可以"同時"申請兩種.(建議直接申請調解)

1.協調全部由勞委會委託民間.協調委員多半會為資方說話,也沒有法律效益.

2.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祝新年快樂

karl.chou wrote:
我為公司那麼多


公司就是吃定你了呀

on9558 wrote:
只能說你不是公職人員...(恕刪)


強者我朋友正在某中央機關服務
他說
加班費....那是什麼....能吃嗎??
要錢,人事說沒預算
補休,滿桌子的最速件
抗議,年輕人前途無量,多做一點沒關係啦,主管不會虧待你的
離職,各部主管幾乎都是認識的,罪了他們是能跑到哪去??

其實責任制這鬼東西,在公家機關最澈底
就對付一些沒背景,會做事的人用
謝謝大家的意見,但是管理部的經理在高階主管會議中
自己說換現金,主管告知也是整年度的補休都可請領!
我非貪得無厭的人,只想保護權益不被侵犯罷了!
我先跟主管討論,有新消息再向各位報告,謝謝大家!




有補休已經不錯了..........我們公司都沒有.......做到死也沒加班費沒補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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