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如果遇到處理你案子的業務,如果擺爛,基本上,你估三萬多,他們去估應該也差不到哪去,
而且新車要六萬多,基本上他們一定會修,不會換新的,這點你放心。
另外,有些機車行,如果修好,會遲遲不把車給你,他會說保險公司,還沒給他錢,無法放車,
因為有的機車行,怕修好收不到錢,這點是可以體諒,我上次的做法是,我錢先給機車行,
然後我去跟保險公司收錢,因為我想趕快牽到車,只是這機車行,還滿機機歪歪的…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醫藥費,修車錢,估一估,拿著估價單,去調解,雙方都ok的話,再和解,
樓主當下就和解的話,是對方很有誠意嗎?還是你自知也理虧.....
ps:當下我去警局做筆錄,全程錄音,當然警察不知道,因為這些都是我以後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