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ila wrote:
多謝,我也知道了。(原來有個例外,還有我不是在否定 putin456的 說明,
是在回答 huangyi 的時候剛好晚了一層樓,不小心造成誤會請見諒喔)
不不...
個人並沒有誤會,
只是看看覺得意見分歧,
感覺跟小弟以前讀的規則不一樣,
可能對想知道的人會造成誤解,
所以PO出規則...
並不是針對A大您...
抱歉。
對於鄉民手伸出來接走的,
判決大多自由興証,
有看是哪隊球迷接走來判接殺.二壘打.全壘打的,
不過多數的基準是看飛行弧度,
野手是否能夠接殺來判定,
因為以哪隊球迷接走這種方式來判決是很不恰當的,
也很容易產生抗議情形,
不過如果是鄉民接走,
這時算是"比賽停止球",
也就是說在判決出來之前"跑壘無效",
如果硬要跑是會被判出局的。
之前小弟PO的"王建民以外的棒球"一文中,(已被丟入違規區...對於原因我也不想爭辯了)
有人說到小弟不懂棒球,
不知道到底是誰不懂棒球......
懂棒球規則才不會對裁判的判決搞的霧薩薩,
很多時候不是裁判的誤判,
而是球迷的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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